关于做好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在柳州市乃至自治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广西商贸金融、科教文化强区,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品质城中、幸福城中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普查,对于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新柳州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由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界定。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的要求,城中区政府成立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工作。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的问题。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本级“两员”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贴,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组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
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协调配合。
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
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二是坚持依法普查。全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普查对象可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或直接通过自治区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身份,提交投诉建议。
三是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对于经查实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程序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统计机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六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积极利用上级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划分普查区。
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城中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交车、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附件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周伟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韦姗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业 区统计局局长
廖 瑀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明宇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冬妮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卢郭欣 区委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谢 平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副局长
杨 凤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康杰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许华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文姬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 宇 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 立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陆欣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震中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熊柳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贵坤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小兵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彦如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莹莹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正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菲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覃浩巍 区统计局副局长
车津程 城中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林翾宇 城中区税务局副局长
江 昊 城中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所长
钟剑华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思敏 中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学功 沿江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所所长
罗杨莘 潭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立军 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成禹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郑业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韦姗姗,联系方式:2833565)
关于做好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在柳州市乃至自治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广西商贸金融、科教文化强区,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品质城中、幸福城中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普查,对于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新柳州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由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界定。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的要求,城中区政府成立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工作。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的问题。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本级“两员”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贴,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组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
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协调配合。
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
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二是坚持依法普查。全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普查对象可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或直接通过自治区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身份,提交投诉建议。
三是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对于经查实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程序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统计机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六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积极利用上级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划分普查区。
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城中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交车、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附件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周伟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韦姗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业 区统计局局长
廖 瑀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明宇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冬妮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卢郭欣 区委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谢 平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副局长
杨 凤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康杰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许华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文姬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 宇 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 立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陆欣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震中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熊柳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贵坤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小兵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彦如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莹莹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正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菲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覃浩巍 区统计局副局长
车津程 城中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林翾宇 城中区税务局副局长
江 昊 城中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所长
钟剑华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思敏 中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学功 沿江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所所长
罗杨莘 潭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立军 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成禹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郑业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韦姗姗,联系方式:28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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