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区执法局讯 通讯员邓湖广报道)施工围挡是保障市民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是每个施工方必须遵守的规定。但是一些施工方在施工作业时却心存侥幸,图求方便,不按规定设置围挡。1月14日,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桂中大道某施工工地查处一起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的违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施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2000元。
当天上午9点左右,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巡查桂中大道时,在桂中大道与高新四路交叉处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该处堆放着河砂、水泥、管线等施工材料、工具及停放着施工车辆,几名工人正在开展管道施工作业。但施工现场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四周也没有见到设置安全警戒标识。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了不便和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市容市貌,损害了城市形象。
现场取证后,执法队员找到了现场的施工责任人,指出其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读了相关法规,并当场开具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当事人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同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将施工区与人行道隔离开,减少施工对过往行人车辆通行的影响。
当天下午5时,一名工地负责人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时称,工地之前是设置有施工围挡的,但后来为了方便施工,就又全部拆除了,忽视了施工必须设置围挡的规定。执法人员再次向他宣传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违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据此对他作出了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会立即进行整改,承诺在以后的施工中会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做好安全、降尘措施,做到文明、绿色施工。
(信息员:邓湖广 审核:张嘉婧 电话:0772-2830695)
(城中区执法局讯 通讯员邓湖广报道)施工围挡是保障市民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是每个施工方必须遵守的规定。但是一些施工方在施工作业时却心存侥幸,图求方便,不按规定设置围挡。1月14日,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桂中大道某施工工地查处一起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的违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施工单位处以行政处罚2000元。
当天上午9点左右,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巡查桂中大道时,在桂中大道与高新四路交叉处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该处堆放着河砂、水泥、管线等施工材料、工具及停放着施工车辆,几名工人正在开展管道施工作业。但施工现场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四周也没有见到设置安全警戒标识。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了不便和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市容市貌,损害了城市形象。
现场取证后,执法队员找到了现场的施工责任人,指出其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读了相关法规,并当场开具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当事人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同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将施工区与人行道隔离开,减少施工对过往行人车辆通行的影响。
当天下午5时,一名工地负责人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时称,工地之前是设置有施工围挡的,但后来为了方便施工,就又全部拆除了,忽视了施工必须设置围挡的规定。执法人员再次向他宣传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违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据此对他作出了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会立即进行整改,承诺在以后的施工中会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做好安全、降尘措施,做到文明、绿色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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