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中政规〔2022〕1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城中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6-27 09:05       |  浏览量:

关于《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中政规〔20221号)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有序推进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2022627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中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429日,湖南长沙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自治区65日出台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第三保障措施”中“(二)落实工作责任”中明确:“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行动方案。为此,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并经城中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后由城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13号)”精神实施。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三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时间安排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步骤和方式、排查要求、安全鉴定的方式、风险管控的重点、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的内容、自建房危房长效治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方案》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核心重要内容解读

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城中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方案》要求的实施时间

虽然城中区《方案》印发在6月底,但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城中区在5月2日已经开始部署相关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分三阶段进行

(一)20226月至20229月,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百日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的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二)2023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三)2025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韦姗姗,联系方式:28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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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中政规〔2022〕1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7 09:05  来源:城中区政府办

关于《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中政规〔20221号)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有序推进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2022627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中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429日,湖南长沙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自治区65日出台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第三保障措施”中“(二)落实工作责任”中明确:“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行动方案。为此,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并经城中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后由城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13号)”精神实施。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三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时间安排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步骤和方式、排查要求、安全鉴定的方式、风险管控的重点、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的内容、自建房危房长效治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方案》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核心重要内容解读

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城中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方案》要求的实施时间

虽然城中区《方案》印发在6月底,但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城中区在5月2日已经开始部署相关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分三阶段进行

(一)20226月至20229月,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百日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的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二)2023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三)2025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韦姗姗,联系方式:28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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