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大气生态环境领域和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我区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环发〔2023〕59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城中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0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城中政发〔2023〕10号,简称《工作计划》)。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工作计划》,现对《工作计划》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工作计划》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我区积极部署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城中区生态环境质量,助力品质城中、幸福城中建设。
二、《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巩固提升全区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推动污染防治责任落实见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高质量的“品质城中、幸福城中”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一是2023年,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二是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辖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7%,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三是2023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配合城中生态环境局解决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政策依据
《柳州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环发〔2023〕59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中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要求各责任部门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工作计划》中要求各责任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依法治污”,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城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及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
关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大气生态环境领域和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我区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环发〔2023〕59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城中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0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城中政发〔2023〕10号,简称《工作计划》)。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工作计划》,现对《工作计划》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工作计划》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我区积极部署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城中区生态环境质量,助力品质城中、幸福城中建设。
二、《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巩固提升全区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推动污染防治责任落实见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高质量的“品质城中、幸福城中”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一是2023年,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二是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辖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7%,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三是2023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配合城中生态环境局解决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政策依据
《柳州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环发〔2023〕59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中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要求各责任部门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工作计划》中要求各责任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依法治污”,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城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及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