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做好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扎实组织实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落实国家、省第五次经济全国普查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等各项要求,对各相关单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包括:指导思想,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普查工作要求。
(一)关于普查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关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普查,对于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奋力开创新时代新柳州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三)关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关于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1.组织实施原则: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普查机构: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工作。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3.普查经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本级“两员”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贴,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六)关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六项具体要求:
1.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组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
2.坚持依法普查。全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普查对象可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或直接通过自治区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身份,提交投诉建议。
3.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4.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六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积极利用上级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划分普查区。
5.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城中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6.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交车、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做好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扎实组织实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落实国家、省第五次经济全国普查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等各项要求,对各相关单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包括:指导思想,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普查工作要求。
(一)关于普查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关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普查,对于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奋力开创新时代新柳州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三)关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关于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1.组织实施原则: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普查机构: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工作。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3.普查经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本级“两员”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贴,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六)关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六项具体要求:
1.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组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
2.坚持依法普查。全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普查对象可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或直接通过自治区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身份,提交投诉建议。
3.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4.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六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积极利用上级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划分普查区。
5.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城中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6.注重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交车、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