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切实为民营企业解决突出问题,更好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自治区主要领导批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集中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偏高、融资难融资贵等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奋力打一场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攻坚战,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全区民营企业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企业名称清单、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责任清单和成果清单,努力解决七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随意抽贷断贷等问题。
(二)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气物流费用等。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
(四)进一步解决重点民营企业项目用地紧张问题。
(五)进一步解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欠款问题。
(六)进一步推动落实减税降费、财政补助等政策。
(七)进一步完善“亲”“清”政商关系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百日攻坚行动实行非公有制经济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自治区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民营企业的 GDP在哪里核算、税收在哪里缴纳,就由所在地市、县(市、区)负责协调解决问题。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动解决广西百强民营企业突出问题,各市也要列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以点带面,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牵头解决服务类企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贸易业和餐饮业等民营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将攻坚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市、县(市、区)分别组成若干专责小组,深入到民营企业调研,分别形成民营企业名称清单、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的责任领导、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边调查边解决。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与民营企业对接沟通、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第一时间解决企业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限期解决;近期无可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取得企业的理解,并形成解决问题的成果清单。
(四)开展集中攻坚。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挂帅,尽锐出战,创新方法,创新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确保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市县各部门要每半个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情况。自治区、市、县三级非公办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摆
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主动担当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主动担当,尽力尽早解决;对职责交叉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主动承担,合力解决;对本级或本部门职责以外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提出建议方案,千方百计推动问题早日解决。要建立同级部门和上下级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形成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手。
(三)统筹推动“四上”和在建、待建项目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要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和在建、待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查核准拟“四上”企业名单,调研
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查清原因,精准施策,强化服务和引导,使“四上”和在建、待建项目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宣传攻坚行动主要内容和措施,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反映问题,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经验做法,推出一批攻坚典型。建立民营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微信公众号、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推进协调会,及时掌握攻坚进展,找准问题根源,厘清主体责任,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开展攻坚行动。自治区、市、县非公办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攻坚台账,实行挂图作战、事结销号。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 9 月 18 日
关于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切实为民营企业解决突出问题,更好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自治区主要领导批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集中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偏高、融资难融资贵等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奋力打一场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攻坚战,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全区民营企业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企业名称清单、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责任清单和成果清单,努力解决七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随意抽贷断贷等问题。
(二)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气物流费用等。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
(四)进一步解决重点民营企业项目用地紧张问题。
(五)进一步解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欠款问题。
(六)进一步推动落实减税降费、财政补助等政策。
(七)进一步完善“亲”“清”政商关系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百日攻坚行动实行非公有制经济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自治区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民营企业的 GDP在哪里核算、税收在哪里缴纳,就由所在地市、县(市、区)负责协调解决问题。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动解决广西百强民营企业突出问题,各市也要列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以点带面,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牵头解决服务类企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贸易业和餐饮业等民营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将攻坚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市、县(市、区)分别组成若干专责小组,深入到民营企业调研,分别形成民营企业名称清单、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的责任领导、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边调查边解决。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与民营企业对接沟通、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第一时间解决企业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限期解决;近期无可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取得企业的理解,并形成解决问题的成果清单。
(四)开展集中攻坚。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挂帅,尽锐出战,创新方法,创新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确保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市县各部门要每半个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情况。自治区、市、县三级非公办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开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摆
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主动担当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主动担当,尽力尽早解决;对职责交叉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主动承担,合力解决;对本级或本部门职责以外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提出建议方案,千方百计推动问题早日解决。要建立同级部门和上下级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形成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手。
(三)统筹推动“四上”和在建、待建项目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要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和在建、待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查核准拟“四上”企业名单,调研
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查清原因,精准施策,强化服务和引导,使“四上”和在建、待建项目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宣传攻坚行动主要内容和措施,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反映问题,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经验做法,推出一批攻坚典型。建立民营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微信公众号、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推进协调会,及时掌握攻坚进展,找准问题根源,厘清主体责任,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开展攻坚行动。自治区、市、县非公办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攻坚台账,实行挂图作战、事结销号。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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