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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园司法所开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7-09-30 09:07 

(城中区司法局公园司法所讯 通讯员韦冠京报道)为宣传普及《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城中区司法局公园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四个结合”,加大柳州市莲花山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列入近期司法所普法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计划,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等,积极开展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环保法律意识。二是结合普法平台搭建,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依托各司法所,利用法制宣传展板、法制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和解析《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有关内容的力度。三是结合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为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享受法律服务中接受环保法治教育,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组织开展面向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四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分发《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利用重要节点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在宣传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下属辖区的社区进行普法,分发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等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莲花山在如何保护山体、禁止滥伐滥采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本次活动中,接受教育的社区工作人员认识到了许多环保小常识,并纷纷表示,不仅自己以后要维护法律提高环保意识,而且要鼓励身边更多人都加入到保护莲花山的队伍中来,共同为遵守法律保护环境、维护莲花山卫生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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