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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1 08:40  来源:城中区教育局

2024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是什么?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位同学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

三、贷款期限有多久?

最低贷款期限:6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绩效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六、2024年度阶段性延期免息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自动免除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照学生意愿协助其办理延期一年偿还2024年内的贷款本金。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

七、申请学生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八、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九、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十、续贷办理流程

续贷范围:以前年度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选择“远程办理”方式,网上进行审核。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接收到回执验证短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受理证明》。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2822933;

城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2629937

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3808701;

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3710226

柳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2315330;

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0772-2875162

柳东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办:0772-2673283;

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772-7222527

柳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7613118;

鹿寨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772-6821505

融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8133869;

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2-5131033

三江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0772-861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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