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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4-03-04 15:25  来源:城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残劳就字〔2019〕30号)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残疾人个体经营户: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
   (二)小型微型企业:由残疾人首次创办的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残疾人本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必须达到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在就业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就业单位所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盲人按摩机构:由视力残疾人或社会力量开办的,在市场监管、卫生、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安置就业的视力残疾人职工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视力残疾人本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视力残疾人必须达到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
   (五)以上扶持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残疾人或安置的残疾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岁、女16-55岁),具有广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4.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5.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二、扶持标准
    (一)残疾人个体经营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二)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按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文日期:2019-11-22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申报时间:每年 01-01 至 07-10

信息员:杨玉娇   审核员:麦莉   联系电话:2823665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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