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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4-03-11 10:19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政策内容】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政策解读】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优惠享受的主体

享受这项优惠的主体是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注意:这项优惠是针对批发零售行为可以享受的优惠。      

二、部分免税项目的具体范围

享受免税的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三、发票开具的要求

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享受这项优惠无需报送资料,申报即可享受该项优惠。

    

(信息员:欧薇  审核领导:赵宇梅  联系电话:28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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