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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18:07  来源:城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柳政规〔2022〕15 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22 日

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柳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工业设计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补助凭证,主要用于鼓励支持有工业设计创新需求的企业向专业设计机构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借助社会化产品创新服务平台加快柳州市产品设计创新。

   第三条 创新券资金来源于柳州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创新券资金首期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元,并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情况逐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创新券的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券的政策起草、决策指导,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五条 创新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企业购买约定的工业设计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重复使用和挪作他用。已获得市本级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第二章 补贴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 补贴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运营规范,资信良好,并符合柳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第七条 补贴内容:凡符合企业工业设计创新需求的,能够按照时间段或次数提供服务的方式核算价格的工业设计成果和设计创新服务。

第三章 补贴额度与标准

   第八条 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以创新券发放时间为准)。原则上根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发放,额满即止。

   第九条 创新券补贴以单个服务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为计算单位,可使用的创新券按不高于服务合同金额的 50%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以创新券兑现评估结果为依据),最高抵扣额不超过50 万元。

第四章 申领流程与使用管理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工业设计创新券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明确当年创新券的适用范围、重点支持方向,并制定创新券申领的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申领流程

   (一)有需求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与工业设计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按申报通知(申报指南)要求报送创新券申领材料,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当年度确定的评选标准对申领材料进行联审,提出每个项目补贴额度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放创新券。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

   (一)每家企业当年领取的创新券,不超过单个企业的年度最高限额;已申领创新券的,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已申领额度。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创新券发完为止;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创新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下一期创新券发放时优先考虑。

   (二)企业领取创新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已经领取满额创新券的企业无论使用与否当年不得再次领取。

   (三)创新券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买卖、转让、赠送等。在创新券使用和兑现过程中,供需双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且 3 年内不再给予任何财政资金奖励和扶持。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纪律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兑现方式

   第十三条 设计服务完成后,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并提交项目合同、工业设计创新券、合同款支付凭证、设计服务双方确认书等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创新券兑现评估工作,将拟支持项目信息(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向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创新券兑现计划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柳政规〔2019〕13 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 年 7 月 25 日印发


审核领导:梁波       信息员:陈思        联系电话:0772-281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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