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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18:01  来源: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菜篮子”蔬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逐步提高本地市场供给率,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3年-2025年

二、行动目标

2023-2025年,每年建设一批常年蔬菜保障性基地、地方优势特色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通过建设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我市蔬菜产业结构布局,打造蔬菜集中优势区域,促进我市蔬菜生产规模化、产销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建基地、扩规模”行动

完善提升基地水电路网及生产设施设备,扩大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发展工厂化育苗、喷滴灌、大棚、采后处理,不断提升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发展一批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到2025年,全市建设一批蔬菜保供基地(其中五县和柳江区各建设4个以上,柳北、柳南、鱼峰各建设2个以上),力争全市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达到 210万亩、产量 350万吨以上。

(二)开展“引龙头、强加工”行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蔬菜基地、加工、配送等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区培育、引进一家蔬菜种植或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围绕螺蛳粉预包装企业需求,大力发展蔬菜精深加工。

(三)开展“树品牌、畅流通”行动

支持鼓励特色优势区域性蔬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或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全国、全区农业品牌目录。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香港“正”印认证和深圳“圳品”认定,加快供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出口基地认证。支持数字化、品牌化及产地集散市场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发展冷链物流配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四)开展“建体系、保安全”行动建设和完善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全面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财政支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

由各县区统筹整合包括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

(二)组织实施

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补助内容标准和条件在本县区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验收等均由县区组织完成。

(三)奖补对象和资金补助方式奖补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资金补助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四)奖补规模、内容、标准

1.新建蔬菜基地一次性补助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且集中连片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保供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山区基地连片面积可适当调减到50亩),每亩奖补标准不超过900元(按耕地面积),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 90%以上。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且集中连片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山区基地连片面积可适当调减到50亩),每亩奖补标准不超过200元(按耕地面积),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 90%以上。

主要奖补内容为种子种苗、农业投入品等补助,2.常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对200亩以上常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山区基地面积可适当调减到100亩),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3.设施蔬菜(食用菌)基地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育苗棚、节水灌溉、食用菌菌包培育室和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采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其中设施大棚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山区基地可适当调减到30亩)、露地节水灌溉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山区基地可适当调减到50亩),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4.蔬菜(食用菌)加工、采后设施设备及产地市场建设支持蔬菜(食用菌)加工及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鼓励蔬菜(食用菌)产业大县开展产地市场建设,支持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及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五)奖补申报要求

1.本方案中提到的蔬菜(食用菌)奖补支持政策不包含豆角、木耳。

2.申报奖补的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项目要求公开公示。

3.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有效发挥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具体要求各县区可在本县区实施方案中明确。

4.各县区要将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验收考核范围,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蔬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不予奖补。

5.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相应机制,负责本县区“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的项目实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宣传引导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县区要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仓储加工、科技推广、产销对接、市场监管、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加大项目支持和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蔬菜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监督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系统谋划发展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优势特点系统谋划蔬菜产业发展,重点抓好常年蔬菜保供基地和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建设,开展蔬菜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等示范园区创建。

(五)加强示范带动

强化龙头引领,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蔬菜(食用菌)种植技术培训,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提高种植生产技术水平,确保产品上市质量安全。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李书念 联系电话:26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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