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10:49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

【优惠政策内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政策操作】采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


(信息员:欧薇  审核领导:赵宇梅  联系电话:28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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