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政策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享受政策主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操作】采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内容】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①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 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 6% 税 率缴纳增值税;或②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 6% 税率缴纳增值税。
1. 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 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 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2.免税销售额必须单独核算,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3.与免税销售额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政策操作】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界面;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免税销售额会自动由附表一带出。
政策依据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政策内容】1.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解读】
1. 政策执行期:2016年5月1日起
2. 适用对象: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3. 优惠事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操作】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界面;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免税销售额会自动由附表一带出。
政策依据三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 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政策内容】企业招录重点群体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7800元/人予以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解读】
1. 政策执行期:2019年1月1日-2025 年12月31日;
2. 涉及税费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3.适用对象:企业招录了重点群体,并和他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重点群体具体为:(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4.享受限额:若当年所有税/费加起来应缴金额不到可以计算扣减 的限额的,以所有税/费加起来应缴金额为限。
5.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多个月份减税, 也可以集中在一个月减税;
6. 需要拿到人力资源部门的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才可以享受。
【政策操作】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申请通过后不用到税务局备案,直接申报享受。
1.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界面;
2. 进入“企业基础信息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确认企业税务登记信息,若要修改申报信息,可直接双击更改内容后保存。
3. 在基础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出现申报表单顺序提示后,点击“关闭”, 出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选择列表。
4.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列表中选择对应需要申报项目打钩选择并“保存”。
5. 针对“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填报,请勾选“A107040”表,“保存”,点击左侧表单进行具体填报。
6. 纳税人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三十行次, 分别在30.1“(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30.2“(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将本次需要扣减的金额填写,系统自动将 30. 1、30.2 数据汇总填入 30行次。填入完成后,保存表单,本项优惠申报完成。
政策依据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33号)
【政策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政策解读】
1. 政策执行期:2016年5月1日起;
2. 适用对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操作】
1. 申请前需进行备案:
打开电子税务局,在左侧菜单栏找到【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按照表格填报的要求填写,其他需提供资料的资料详见 2016 年 33 号公告;随后通过【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信息采集】进行残疾人人员录入;
申报时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对应的享受额填写在申报表即征即退栏次。
申请退税打开电子税务局,在左侧菜单栏找到【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进行申请。
2、【申报表填写】
注意,增值税申报时要填写在即征即退项目栏次
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申报时请注意将符合即征即退退税条件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即征即退项目”列中,同时销售额也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即征即退列次一并反映。
(信息员:欧薇 审核领导:赵宇梅 联系电话:2819785)
政策依据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政策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享受政策主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操作】采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内容】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①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 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 6% 税 率缴纳增值税;或②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 6% 税率缴纳增值税。
1. 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 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 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2.免税销售额必须单独核算,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3.与免税销售额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政策操作】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界面;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免税销售额会自动由附表一带出。
政策依据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政策内容】1.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解读】
1. 政策执行期:2016年5月1日起
2. 适用对象: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3. 优惠事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操作】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界面;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免税销售额会自动由附表一带出。
政策依据三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 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政策内容】企业招录重点群体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7800元/人予以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解读】
1. 政策执行期:2019年1月1日-2025 年12月31日;
2. 涉及税费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3.适用对象:企业招录了重点群体,并和他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重点群体具体为:(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4.享受限额:若当年所有税/费加起来应缴金额不到可以计算扣减 的限额的,以所有税/费加起来应缴金额为限。
5.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多个月份减税, 也可以集中在一个月减税;
6. 需要拿到人力资源部门的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才可以享受。
【政策操作】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申请通过后不用到税务局备案,直接申报享受。
1.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界面;
2. 进入“企业基础信息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确认企业税务登记信息,若要修改申报信息,可直接双击更改内容后保存。
3. 在基础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出现申报表单顺序提示后,点击“关闭”, 出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选择列表。
4.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列表中选择对应需要申报项目打钩选择并“保存”。
5. 针对“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填报,请勾选“A107040”表,“保存”,点击左侧表单进行具体填报。
6. 纳税人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三十行次, 分别在30.1“(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30.2“(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将本次需要扣减的金额填写,系统自动将 30. 1、30.2 数据汇总填入 30行次。填入完成后,保存表单,本项优惠申报完成。
政策依据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33号)
【政策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政策解读】
1. 政策执行期:2016年5月1日起;
2. 适用对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操作】
1. 申请前需进行备案:
打开电子税务局,在左侧菜单栏找到【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按照表格填报的要求填写,其他需提供资料的资料详见 2016 年 33 号公告;随后通过【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信息采集】进行残疾人人员录入;
申报时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对应的享受额填写在申报表即征即退栏次。
申请退税打开电子税务局,在左侧菜单栏找到【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进行申请。
2、【申报表填写】
注意,增值税申报时要填写在即征即退项目栏次
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申报时请注意将符合即征即退退税条件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即征即退项目”列中,同时销售额也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即征即退列次一并反映。
(信息员:欧薇 审核领导:赵宇梅 联系电话:28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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