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2024-03-11 10:42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二条

政策内容

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享受这项政策,不需要备案,可自行判断,符合享受条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申报享受,同时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最后提醒,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刚才政策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

政策操作】无


(信息员:欧薇  审核领导:赵宇梅  联系电话:28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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