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4-03-11 10:27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政策内容】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转让包括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技术开发其实也可以称为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例如某软件企业转让其专利技术取得100万,为帮助购买这项专利技术的企业掌握该项技术,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了10万元,所取得的110万元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否则不能享受免征。

【政策操作】享受该优惠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将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合同留存备查。


    (信息员:欧薇  审核领导:赵宇梅  联系电话:28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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