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名称 | 预防疾病 | 免 疫 程 序 | 接种方法 | 禁 忌 症 | 常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
百白破脊灰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脑膜炎、肺炎、心包炎、菌血炎、会厌炎等疾病和脊髓灰质炎 | 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在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 | 婴幼儿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0.5ml | 对该疫苗某种成分过敏者或以前接种过含有相同成分的疫苗出现过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者,以及具有进行性脑病者禁用,发热或急性病期间必须推迟接种。 | 接种局部可有触痛。红斑、硬结等,全身常见发热、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 |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如:脑膜炎、肺炎、败血症、关节炎、会厌炎等 | 2-6月龄内接种3剂,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个月,第二年或18月龄时加强1剂;1-5岁未接种过的儿童应接种1剂 | 疫苗复溶后用于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0.5ml |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推迟接种。 | 局部偶有发红、肿胀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 ||||||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1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以及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 | 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 | 婴儿大腿前外侧和幼儿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疫苗某种活性成分,辅料或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本品。 | 注射部位可出现一过疼痛、肿胀、红斑,偶有一过性发热反应。 |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2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 | 2岁以上高危人群 | 皮下或肌肉注射0.5ml | 对疫苗中某种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病急性发作期推迟接种。 | 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红斑、硬结、水肿,偶有发热。 | ||||||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 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所致的重症腹泻 | 2月龄-3周岁婴幼儿,每年应服一次 | 直接喂服3ml | 身体不适、发热,腋温37.5℃以上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用。 | 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 ||||||
冻干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6月龄至2岁婴幼儿,接种2针,间隔1月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 接种后偶有短暂发热,局部稍有压痛感,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 ||||||
手足口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 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 6月龄以上儿童接种2剂,间隔一个月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对本疫苗成分过敏者。 | 注射后偶有局部疼痛、红肿、硬结,全身可有头痛、发热、恶心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 ||||||
破伤风疫苗 |
预防破伤风 | 全程免疫:第一年,接种第一针,间隔姐4至8周接种第二针,第二年注射1针;加强免疫:一般每10年加强1针,特殊情况每5年加强1针。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患产重疾病、发热者;有过敏史者;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 注射后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消退。 | ||||||
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带状疱疹 | 40岁及以上成人接种1剂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因某些疾病或治疗导致的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者,对该疫苗所含任何一种组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注射后局部可出现肿胀、红晕、疼痛、硬结、瘙痒,常见有发热、疲劳乏力症状,偶见头痛、腹泻、肌肉痛、恶心、呕吐、急性过敏反应。 | ||||||
疫苗名称 | 预防疾病 | 免 疫 程 序 | 接种方法 | 禁 忌 症 |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C群Y群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3周岁、6周岁共2剂 |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对本疫苗成分过敏者。 | 注射后偶有局部疼痛、红肿、,全身可有发热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 ||||||
伤寒Vi多糖疫苗 | 伤寒 | 2岁以上儿童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发热,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脏病及活动性结核;孕妇,月经及哺乳期妇女;有过敏反应病史者禁用。 | 反应轻微,偶有个别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可自行缓解。 | ||||||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 狂犬病 | 暴露前于0天、7天、21天或28天各注射1剂,全程免疫共3剂;暴露后分别于0天、3天、7天、14天和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全程免疫5剂 | 上臂三角肌肌内或幼儿大腿前外侧区注射1.0ml,儿童用量相同 | 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 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全身可有发热、无力、头痛等,一般可自行缓解;罕见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反应,极罕见过敏性皮疹、休克等。 | ||||||
腮腺炎疫苗 | 流行性腮腺炎 | 8月龄以上腮腺炎易感者 |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 |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偶有短暂发热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 ||||||
水痘疫苗 | 水痘、带状疱疹 | 1-12岁的健康儿童接种1剂;13岁及以上的个体接种2剂,间隔6-10周 |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 对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禁用,严重急性感染、发热暂缓接种。 | 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轻微皮疹,局部红肿等。 |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 因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16、18型所致宫颈癌、2级、3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2/3)和原位腺癌以及1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 | 9~45岁女性接种3剂,分别于0、1、6月接种1剂,第2剂可在第1剂后1~2.5个月之间接种,第3剂可在第1剂后5~12个月之间接种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本品中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 局部可见疼痛、发热、肿胀,全身常见疲乏肌痛、头痛、发热,在短期内可自行缓解 | ||||||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 因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16、18型所致宫颈癌、2级、3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2/3)和原位腺癌以及1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 | 20-45岁女性接种3剂,第2剂与首剂间隔至少1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至少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禁用以及注射后有超敏反应症状者不应再次接种本品。 | 局部常见疼痛、红斑、肿胀等,全身常见发热、疲劳、肌痛、头痛等,偶见皮疹、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短期内可自行缓解 | ||||||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 由HPV16、18、31、33、45、52、58型引起的宫颈癌,以及由HPV6、11、16、18、31、33、45、52、58型引起的下列癌前病变和不典型病变: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2/3级,以及宫颈原位腺癌(AIS);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级 | 16~26岁女性接种3剂,第2剂与首剂间隔至少1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至少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本品或四价HPV疫苗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禁用以及注射后有超敏反应症状者不应再次接种本品。 | 局部常有疼痛、肿胀、红斑、瘙痒等;全身常有发热、恶心、头晕等,偶有呕吐、皮疹等,短期内可自行缓解。 |
注: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未纳入政府免费系列,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疫苗,当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者均可接种时,优先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信息员:黄芳,审核领导:杜娟,联系方式:2803245)
疫苗名称 | 预防疾病 | 免 疫 程 序 | 接种方法 | 禁 忌 症 | 常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
百白破脊灰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脑膜炎、肺炎、心包炎、菌血炎、会厌炎等疾病和脊髓灰质炎 | 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在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 | 婴幼儿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0.5ml | 对该疫苗某种成分过敏者或以前接种过含有相同成分的疫苗出现过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者,以及具有进行性脑病者禁用,发热或急性病期间必须推迟接种。 | 接种局部可有触痛。红斑、硬结等,全身常见发热、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 |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如:脑膜炎、肺炎、败血症、关节炎、会厌炎等 | 2-6月龄内接种3剂,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个月,第二年或18月龄时加强1剂;1-5岁未接种过的儿童应接种1剂 | 疫苗复溶后用于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0.5ml |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推迟接种。 | 局部偶有发红、肿胀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 ||||||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1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以及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 | 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 | 婴儿大腿前外侧和幼儿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疫苗某种活性成分,辅料或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本品。 | 注射部位可出现一过疼痛、肿胀、红斑,偶有一过性发热反应。 |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2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 | 2岁以上高危人群 | 皮下或肌肉注射0.5ml | 对疫苗中某种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病急性发作期推迟接种。 | 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红斑、硬结、水肿,偶有发热。 | ||||||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 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所致的重症腹泻 | 2月龄-3周岁婴幼儿,每年应服一次 | 直接喂服3ml | 身体不适、发热,腋温37.5℃以上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用。 | 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 ||||||
冻干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6月龄至2岁婴幼儿,接种2针,间隔1月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 接种后偶有短暂发热,局部稍有压痛感,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 ||||||
手足口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 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 6月龄以上儿童接种2剂,间隔一个月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对本疫苗成分过敏者。 | 注射后偶有局部疼痛、红肿、硬结,全身可有头痛、发热、恶心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 ||||||
破伤风疫苗 |
预防破伤风 | 全程免疫:第一年,接种第一针,间隔姐4至8周接种第二针,第二年注射1针;加强免疫:一般每10年加强1针,特殊情况每5年加强1针。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患产重疾病、发热者;有过敏史者;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 注射后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消退。 | ||||||
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带状疱疹 | 40岁及以上成人接种1剂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因某些疾病或治疗导致的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者,对该疫苗所含任何一种组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注射后局部可出现肿胀、红晕、疼痛、硬结、瘙痒,常见有发热、疲劳乏力症状,偶见头痛、腹泻、肌肉痛、恶心、呕吐、急性过敏反应。 | ||||||
疫苗名称 | 预防疾病 | 免 疫 程 序 | 接种方法 | 禁 忌 症 |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C群Y群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3周岁、6周岁共2剂 |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对本疫苗成分过敏者。 | 注射后偶有局部疼痛、红肿、,全身可有发热等,一般可自行缓减。 | ||||||
伤寒Vi多糖疫苗 | 伤寒 | 2岁以上儿童 |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发热,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脏病及活动性结核;孕妇,月经及哺乳期妇女;有过敏反应病史者禁用。 | 反应轻微,偶有个别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可自行缓解。 | ||||||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 狂犬病 | 暴露前于0天、7天、21天或28天各注射1剂,全程免疫共3剂;暴露后分别于0天、3天、7天、14天和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全程免疫5剂 | 上臂三角肌肌内或幼儿大腿前外侧区注射1.0ml,儿童用量相同 | 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 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全身可有发热、无力、头痛等,一般可自行缓解;罕见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反应,极罕见过敏性皮疹、休克等。 | ||||||
腮腺炎疫苗 | 流行性腮腺炎 | 8月龄以上腮腺炎易感者 |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 |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偶有短暂发热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 ||||||
水痘疫苗 | 水痘、带状疱疹 | 1-12岁的健康儿童接种1剂;13岁及以上的个体接种2剂,间隔6-10周 |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 对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禁用,严重急性感染、发热暂缓接种。 | 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轻微皮疹,局部红肿等。 |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 | 因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16、18型所致宫颈癌、2级、3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2/3)和原位腺癌以及1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 | 9~45岁女性接种3剂,分别于0、1、6月接种1剂,第2剂可在第1剂后1~2.5个月之间接种,第3剂可在第1剂后5~12个月之间接种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本品中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 局部可见疼痛、发热、肿胀,全身常见疲乏肌痛、头痛、发热,在短期内可自行缓解 | ||||||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 因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16、18型所致宫颈癌、2级、3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2/3)和原位腺癌以及1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 | 20-45岁女性接种3剂,第2剂与首剂间隔至少1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至少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禁用以及注射后有超敏反应症状者不应再次接种本品。 | 局部常见疼痛、红斑、肿胀等,全身常见发热、疲劳、肌痛、头痛等,偶见皮疹、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短期内可自行缓解 | ||||||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 由HPV16、18、31、33、45、52、58型引起的宫颈癌,以及由HPV6、11、16、18、31、33、45、52、58型引起的下列癌前病变和不典型病变: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2/3级,以及宫颈原位腺癌(AIS);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级 | 16~26岁女性接种3剂,第2剂与首剂间隔至少1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至少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 对本品或四价HPV疫苗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禁用以及注射后有超敏反应症状者不应再次接种本品。 | 局部常有疼痛、肿胀、红斑、瘙痒等;全身常有发热、恶心、头晕等,偶有呕吐、皮疹等,短期内可自行缓解。 |
注: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未纳入政府免费系列,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疫苗,当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者均可接种时,优先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信息员:黄芳,审核领导:杜娟,联系方式:28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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