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
优化营商一天内解除冻结,执行和解三月内回款千万
  发布日期:2024-08-20 09:30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和解的方式顺利执行了一起标的额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三个月内执行到位1800万元,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欠付某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获得胜诉判决后,因某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00万元。在诉讼保全和执行阶段,城中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冻结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但已控制的账户因余额均不足或为企业保证金账户无法保障案件足额执行

招幸龙法官团队了解案件情况后,随即到银行核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能确定执行和解方案。执行团队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背对背”沟通,逐一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及顾虑,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

    在承办人的耐心推动下,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取得实质进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分期履行,第一期即支付现金近1000万元,同时完成以物抵债近800万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稳定经营,承办人协调组织办案力量,在一天内即完成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涉及银行的账户解冻工作。账户解冻后2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向法院支付900万元,后续分两期向法院支付近100万元。承办人对每期到账案款均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案件执行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该案通过执行和解,短时间内执行到位金额逾千万元,执行到位率达66%以上,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高效解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防范化解了企业经营风险,有效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稳定。

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继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全心全意答好公正司法的新时代问卷。

(信息员招幸龙、唐艺燕,审核:刘利娥,电话:0772-26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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