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23日
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柳州市部署和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城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提升。为推进广西“三大建设”,营造“三大生态”,实现柳州市“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标先进,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
2.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辖区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3.坚持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5.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6.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省区市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对照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
认真学习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出台的《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一系列有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通关便利、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开展专项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对标柳州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
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2.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3.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办理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区物价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改善和优化结构,实施“工匠”培育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力流动限制和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
(五)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从2018年起,按照柳州市考评办法,对我区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该指标已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我区通过智慧城中绩效系统,对工作进度进行实时监督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绩效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管办、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法制办等。
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城中区营商环境,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区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2.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
3.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带头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冲锋陷阵。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中心任务,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区政府层面成立大行动协调小组,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核心部门、系列文件编写牵头单位及区投资促进局等参加,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安排1—2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全程参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张贴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展示我区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附件: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
附件:
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决定成立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杰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叶永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长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绩效办主任
覃胜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樑 区编办主任
柳昇宏 区发改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信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冯志明 区人社局局长
覃 晴 区环保局局长
覃晓璇 区住建局局长
沙昱彤 区商务局局长
喻晓光 区安监局局长
赵毅忠 区统计局局长
贺耀军 区科技局局长
邹仰罡 区投促局局长
钟剑华 区物价局局长
林 毅 区工商局局长
庄将荣 市国土资源局城中分局局长
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系列政策文件,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工作会,组织开展宣传和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柳昇宏,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23日
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柳州市部署和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城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提升。为推进广西“三大建设”,营造“三大生态”,实现柳州市“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标先进,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
2.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辖区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3.坚持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5.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6.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省区市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对照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
认真学习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出台的《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一系列有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通关便利、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开展专项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对标柳州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
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2.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3.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办理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区物价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改善和优化结构,实施“工匠”培育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力流动限制和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
(五)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从2018年起,按照柳州市考评办法,对我区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该指标已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我区通过智慧城中绩效系统,对工作进度进行实时监督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绩效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管办、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法制办等。
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城中区营商环境,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区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2.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
3.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带头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冲锋陷阵。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中心任务,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区政府层面成立大行动协调小组,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核心部门、系列文件编写牵头单位及区投资促进局等参加,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安排1—2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全程参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张贴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展示我区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附件: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
附件:
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决定成立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杰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叶永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长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绩效办主任
覃胜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樑 区编办主任
柳昇宏 区发改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信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冯志明 区人社局局长
覃 晴 区环保局局长
覃晓璇 区住建局局长
沙昱彤 区商务局局长
喻晓光 区安监局局长
赵毅忠 区统计局局长
贺耀军 区科技局局长
邹仰罡 区投促局局长
钟剑华 区物价局局长
林 毅 区工商局局长
庄将荣 市国土资源局城中分局局长
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城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系列政策文件,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工作会,组织开展宣传和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柳昇宏,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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