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较快,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夏季食物中毒预警公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改善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公告如下: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季是细菌繁殖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餐饮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选择烧熟煮透的食物,慎食以下5类食品,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1、慎食隔夜饭菜。剩饭剩菜要及时存放于冰箱内,隔夜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烧熟煮透,杀灭存储时繁殖的微生物。2、慎食街头熟食。购买熟食一定要到有合法资质证照和冷藏设施的超市或零售店购买,购买时要观察其色泽、气味,尽量少购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豆制品、生食海产品等。3、慎食野菜野果。盛夏气温高、雨水较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是野生蘑菇中毒多发季节,最好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植物,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食用野生菌后如感不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诊治。4、慎食四季豆(芸豆、扁豆)。生芸豆(扁豆)中含有一种叫作血球凝集素的有毒蛋白,这种毒素在高温时可被分解破坏,若食用半生半熟的芸豆(扁豆)则会引发中毒。芸豆(扁豆)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数小时。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同时伴有头痛、头晕、出冷汗等神经系统症状。有时四肢麻木、胃烧灼感、心慌和背痛等。5、慎食水产品。水产品一定要烧熟加热,蒸煮时加热至100摄氏度并持续10分钟以上。水产品烧熟至食用放置的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不要食用死亡水产品、贝类和螃蟹等。
二、预防性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是果、蔬食用前冲浸清,预防化学性和虫卵引起的食物中毒。民众食用果、蔬前如果清洗不彻底,附着在果、蔬表面的农药残留、虫卵将会连同食物一起进入人体,从而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在食用果、蔬前,尤其是直接入口生吃的水果类食品前,一定要彻底洗净,做到“冲洗、浸泡、清洗”,即先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再用清水(最好用淡盐水)浸泡10—30分钟,最后用清洁水清洗,将残留在果、蔬表面的有害物质充分稀释后再食用。同时,提醒广大农户,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未过休药期的农作物上市销售。
二是防止亚硝酸盐误食误用引起的食物中毒。亚硝酸盐俗称“硝”,它的外观、味道与食用盐(氯化钠)十分相似,因此,极易被误当食用盐使用。长期食用含有少量“硝”的食品会大大增加患癌症的概率,一次大量食用则可致人中毒甚至死亡,成人摄入0.2-0.5克“硝”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8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建议公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或使用“硝”,如有特殊用途需备用时,一定要妥善保管、明确标注,避免误当食用盐使用。工业用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但其中含有“硝”、重金属等杂质,因此,工业用盐不能替代食用盐加工食品。随着气温升高,腌制的酸菜、咸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逐渐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颜色过深、已变黏的酸菜或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三是防止误饮甲醇、丙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8号)公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然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三、预防食物中毒,公众严把入口关。
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是严把“入口关”,做到“五不吃”: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饭菜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鲜红的肉制品;不吃腌制时间不足9天的腌菜。
消费者外出就餐如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到正规医院及时治疗。举报电话:12315。
(信息员:唐郎朗 审核领导:张仁学 联系电话:0772-2824218)
随着气温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较快,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夏季食物中毒预警公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改善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公告如下: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季是细菌繁殖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餐饮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选择烧熟煮透的食物,慎食以下5类食品,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1、慎食隔夜饭菜。剩饭剩菜要及时存放于冰箱内,隔夜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烧熟煮透,杀灭存储时繁殖的微生物。2、慎食街头熟食。购买熟食一定要到有合法资质证照和冷藏设施的超市或零售店购买,购买时要观察其色泽、气味,尽量少购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豆制品、生食海产品等。3、慎食野菜野果。盛夏气温高、雨水较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是野生蘑菇中毒多发季节,最好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植物,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食用野生菌后如感不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诊治。4、慎食四季豆(芸豆、扁豆)。生芸豆(扁豆)中含有一种叫作血球凝集素的有毒蛋白,这种毒素在高温时可被分解破坏,若食用半生半熟的芸豆(扁豆)则会引发中毒。芸豆(扁豆)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数小时。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同时伴有头痛、头晕、出冷汗等神经系统症状。有时四肢麻木、胃烧灼感、心慌和背痛等。5、慎食水产品。水产品一定要烧熟加热,蒸煮时加热至100摄氏度并持续10分钟以上。水产品烧熟至食用放置的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不要食用死亡水产品、贝类和螃蟹等。
二、预防性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是果、蔬食用前冲浸清,预防化学性和虫卵引起的食物中毒。民众食用果、蔬前如果清洗不彻底,附着在果、蔬表面的农药残留、虫卵将会连同食物一起进入人体,从而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在食用果、蔬前,尤其是直接入口生吃的水果类食品前,一定要彻底洗净,做到“冲洗、浸泡、清洗”,即先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再用清水(最好用淡盐水)浸泡10—30分钟,最后用清洁水清洗,将残留在果、蔬表面的有害物质充分稀释后再食用。同时,提醒广大农户,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未过休药期的农作物上市销售。
二是防止亚硝酸盐误食误用引起的食物中毒。亚硝酸盐俗称“硝”,它的外观、味道与食用盐(氯化钠)十分相似,因此,极易被误当食用盐使用。长期食用含有少量“硝”的食品会大大增加患癌症的概率,一次大量食用则可致人中毒甚至死亡,成人摄入0.2-0.5克“硝”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8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建议公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或使用“硝”,如有特殊用途需备用时,一定要妥善保管、明确标注,避免误当食用盐使用。工业用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但其中含有“硝”、重金属等杂质,因此,工业用盐不能替代食用盐加工食品。随着气温升高,腌制的酸菜、咸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逐渐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颜色过深、已变黏的酸菜或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三是防止误饮甲醇、丙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8号)公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然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三、预防食物中毒,公众严把入口关。
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是严把“入口关”,做到“五不吃”: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饭菜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鲜红的肉制品;不吃腌制时间不足9天的腌菜。
消费者外出就餐如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到正规医院及时治疗。举报电话:12315。
(信息员:唐郎朗 审核领导:张仁学 联系电话:0772-28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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