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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示】城中区 某学校未在食堂入口设置从业人员 更衣室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4-07-10 08: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学校食堂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食堂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四)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百二十六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学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信息员:罗祥益  审核领导:陈菲菲 联系电话:28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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