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提示:
一、 正确认识“特供酒”
“特供酒”是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商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此类产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市场上流通的“特供酒”均为假酒,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伤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自我防范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资质合法、渠道正规的经营店购买,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并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资质合法、渠道正规的经营店通常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三、理性消费不上当
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觉得“专供”“特供”“内供”产品是小范围或特定人群才能接触到的产品的心理,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自己能够花小钱体验到“特殊产品”,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满足分享时的虚荣心。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理性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四、不法行为可举报
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如遇“特供酒”消费纠纷问题,可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罗祥益,审核领导:邱菲,联系电话:0772-2824218 )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提示:
一、 正确认识“特供酒”
“特供酒”是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商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此类产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市场上流通的“特供酒”均为假酒,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伤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自我防范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资质合法、渠道正规的经营店购买,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并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资质合法、渠道正规的经营店通常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三、理性消费不上当
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觉得“专供”“特供”“内供”产品是小范围或特定人群才能接触到的产品的心理,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自己能够花小钱体验到“特殊产品”,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满足分享时的虚荣心。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理性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四、不法行为可举报
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如遇“特供酒”消费纠纷问题,可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罗祥益,审核领导:邱菲,联系电话:0772-2824218 )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