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调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号)精神以及各地推进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核验等工作,现将经各市调整确认的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任务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作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考评、资金调整等工作的依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
各地要对照本次印发的项目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防止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要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强化回迁安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二、加强信息填报工作
本通知下发后,此前印发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保〔2021〕1号)作废,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调整确认的任务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加强信息填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建设工作,提前填报相关表格,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便留存备查。
附件:⒈2021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⒉ 2021年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项目清单
⒊ 2021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
⒋ 2021年全区公租房目标任务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调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号)精神以及各地推进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核验等工作,现将经各市调整确认的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任务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作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考评、资金调整等工作的依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
各地要对照本次印发的项目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防止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要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强化回迁安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二、加强信息填报工作
本通知下发后,此前印发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保〔2021〕1号)作废,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调整确认的任务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加强信息填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建设工作,提前填报相关表格,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便留存备查。
附件:⒈2021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⒉ 2021年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项目清单
⒊ 2021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
⒋ 2021年全区公租房目标任务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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