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定制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09:00  来源: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各市交通运输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西定制客运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广西定制客运发展指导意见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精神,为推进定制客运规范有序发展,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定制客运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旅客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和服务效能,推进定制客运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旅客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积极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结合实际优化经营模式,提高运输服务品质、运营监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

坚持市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提升道路客运安全水平、服务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道路客运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开展灵活、便捷、舒适、规范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改善旅客出行体验,鼓励打造广西特色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

坚持合理有序、统筹协调。综合考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和道路客运行业现状,积极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实际进一步激发客运企业经营活力,充分利用现有客运资源,丰富道路客运产品供给,稳步推进定制客运发展。综合考虑道路客运管理职责分工、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情况,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产业间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定制客运发展。

坚守安全底线。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三、科学有序推进定制客运发展

(一)鼓励发展。发展定制客运要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鼓励经营者主要以调整现有客运班线运力结构的方式发展定制客运,针对现有运力已经满足市场需求的客运班线,在不突破原有班线客车总座位数的范围内,可通过调整客车类型等级、数量等发展定制客运;针对定制客运市场需求较大的客运班线,可逐步、有序地增加客运运力。调整后的运力结构应基本适应群众对原有班线经营模式和定制客运经营模式的不同需求,避免因盲目、无序增加运力造成客运市场供求失衡而对市场秩序产生消极影响。

(二)重点方向。根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以及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定制客运经营相对灵活的特点。鼓励发展与航空、铁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方式衔接的定制客运,推进联程运输发展;鼓励发展通达旅游景区的定制客运,丰富旅游交通运输产品供给,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与大型医院、商场、学校等人员流动性高的场所连接的定制客运,为特定人群的出行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定制客运应用于农村客运市场,积极探索定制客运与传统班线客运结合的模式,提高农村客运车辆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客运降本增效,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三)积极创新。各地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开拓视野,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定制客运经营模式,完善定制客运制度和规范,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以创新引领、科技赋能,推进定制客运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将建设定制客运服务平台,鼓励运输企业将定制客运服务信息接入自治区定制客运服务平台,实现资源集聚。自治区定制客运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乘客提供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客源组织、网络售票等服务,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发展。

(四)合作共赢。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地方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作用,凝聚定制客运发展共识,探索资源整合新模式,鼓励组建定制客运经营联盟,发挥联盟共建共享作用,形成定制客运发展合力,推进定制客运发展。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间加强合作,探索开展股份制、联盟制经营模式,促进定制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经营。

四、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本辖区的定制客运发展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积极沟通协调,协同做好发展定制客运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要协调推进跨区域定制客运发展,避免因各地要求不统一、发展不均衡引发矛盾、扰乱市场秩序。

(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定制客运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开展沟通协调,争取相关单位在优化设置定制客运旅客停靠点、发车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协同推进定制客运发展。

(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定制客运经营者和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一是要结合定制客运的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二是要落实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活动和客运车辆安全告知、驾驶员安全承诺等制度;三是要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四是经营者应当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按规定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五是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实名制管理等规定。

(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定制客运经营者优化运力结构,完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高效的出行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市要以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因时、因地制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传统客运经营者包容定制客运的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新旧经营模式的矛盾,确保定制客运发展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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