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柳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孵化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柳人社规〔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效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柳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现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及时间段
对孵化基地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运营情况及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对运营机构或建设机构基本情况、基地孵化面积、场地产权、孵化实体个数、基地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制度、提供的创业活动以及是否存在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情形等进行考核。
三、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申请表》(附件3);
(二)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基地开展服务的工作总结;
(三)基地建设方以及运营方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地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五)运营管理方管理人员材料,主要有《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4)、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创业指导能力资质材料(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专职管理人员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等);
(六)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七)已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名单(见附件7)及其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协议等;
(八)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创业服务活动一览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其中,纸质版材料应选用A4纸,设立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四、评估时间安排
各创业孵化基地接到通知后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评分表》(附件6),于6月20日前将自评表及评估材料提交至基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初审意见并汇总基地材料于6月30日前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及时完成评估工作。
五、评估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验、抽查资料、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估结果处理
(一)未按期提交评估材料的基地,视为自动放弃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基地创建方、运营机构及孵化实体从2023年7月起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二)未具备柳人社规〔2023〕3号认定条件的基地,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达标的,将恢复其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复评仍未达标的,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原发放的牌匾,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评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奖补。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自资格被取消次月起基地创建方、运营机构及孵化实体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七、其他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参照此次评估工作要求,开展本县(区)孵化基地评估工作。
(二)各孵化基地应根据相关评估表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好评估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评估不具备柳人社规〔2023〕3号文件认定条件的孵化基地,应当及时整改。孵化基地存在虚假报送、伪造材料等情况的,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
市级联系人:申婷婷,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中心3810572,邮箱:L@163.com。
城中区联系人:吴淑红,联系方式:城中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801421,邮箱:czqldbz@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3号)
2.已认定的柳州市孵化基地名单
3.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申请表
4.创业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
5.创业服务活动一览表(2021年7月-2023年4月)
6.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评分表
7.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名单
2023年5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信息员:黄小玲 审核员:陆欣然 电话:2826556)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柳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孵化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柳人社规〔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效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柳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现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及时间段
对孵化基地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运营情况及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对运营机构或建设机构基本情况、基地孵化面积、场地产权、孵化实体个数、基地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制度、提供的创业活动以及是否存在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情形等进行考核。
三、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申请表》(附件3);
(二)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基地开展服务的工作总结;
(三)基地建设方以及运营方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地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五)运营管理方管理人员材料,主要有《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4)、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创业指导能力资质材料(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专职管理人员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等);
(六)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七)已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名单(见附件7)及其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协议等;
(八)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创业服务活动一览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其中,纸质版材料应选用A4纸,设立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四、评估时间安排
各创业孵化基地接到通知后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评分表》(附件6),于6月20日前将自评表及评估材料提交至基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初审意见并汇总基地材料于6月30日前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及时完成评估工作。
五、评估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验、抽查资料、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估结果处理
(一)未按期提交评估材料的基地,视为自动放弃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基地创建方、运营机构及孵化实体从2023年7月起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二)未具备柳人社规〔2023〕3号认定条件的基地,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达标的,将恢复其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复评仍未达标的,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原发放的牌匾,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评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奖补。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自资格被取消次月起基地创建方、运营机构及孵化实体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七、其他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参照此次评估工作要求,开展本县(区)孵化基地评估工作。
(二)各孵化基地应根据相关评估表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好评估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评估不具备柳人社规〔2023〕3号文件认定条件的孵化基地,应当及时整改。孵化基地存在虚假报送、伪造材料等情况的,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
市级联系人:申婷婷,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中心3810572,邮箱:L@163.com。
城中区联系人:吴淑红,联系方式:城中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801421,邮箱:czqldbz@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3号)
2.已认定的柳州市孵化基地名单
3.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申请表
4.创业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
5.创业服务活动一览表(2021年7月-2023年4月)
6.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评分表
7.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名单
2023年5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信息员:黄小玲 审核员:陆欣然 电话:282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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