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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2-07-29 16:30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问题: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解答:(一)《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2份);
(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会议人员签名、指印)(2份);
(三)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四)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需提交如下材料(2份):
1.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的);
2.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
4.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同意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的);
5.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提交由理事会成员及监事人员签署确认的章程)(一式三份);
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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