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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2023-01-02 08:46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各县(区)医保局、税务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原定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截止日期前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现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2022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近期疫情多发,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尽量采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缴费。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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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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