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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09-07 08:48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圆满完成全市的参保缴费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出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柳州市各类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类学生范围

柳州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20221231日(含)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三、参保缴费流程

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见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应结合柳州市政府重点工作方案中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目标考核任务,积极推进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减轻参保学生个人及家庭的医疗负担,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市医保部门负责组织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压实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目标,推进全市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点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举措,发动广大市民和学生积极参保,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2.县(区)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组织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联合医保等部门共同开展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努力实现质优量增,完成保费预算任务。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各县(区)医保部门、税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工作责任,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市医保部门将联合税务部门从20229月起,按月通报集中缴费期间各县(区)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积极解决扩面征缴工作的痛点难点,确保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柳州市教育局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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