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
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号)。
申请条件:柳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失去父母的孤儿,具体指: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且具有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且具有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办理材料:1.《柳州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2份,可到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好);2.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3份,可到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好);3. 孤儿免冠1寸免冠相片(2张);4. 孤儿身份证(复印件2份,未办理的可不提供)、户口簿(复印件2份); 5. 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复印件2份); 6. 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上述办理材料在城中政务服务中心可免费复印,申报时需核对原件。
办理地点:柳州市5城区(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的任一个社区(村委)皆可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孤儿或其监护人在办理时间到社区(村委)申报并提交办理材料→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属于异地办理的由申办社区通过EMS邮寄到孤儿户籍地社区)→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孤儿身份认定窗口复核→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给《孤儿福利证》,并将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把孤儿基本生活费打入孤儿个人账户(当月审批次月发放)。
联系电话:柳北区(0772-2522170)、城中区(0772-2830365)、鱼峰区(0772-8805103)、
柳南区(0772-8250657)、柳江区(0772-721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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