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
【城中区民政局】2020年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5 17:25  来源:城中区民政局

2020年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020年柳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200元/人.年。

2.2020年柳州市县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100元/人.年。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存折、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或村(社区)受理点或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平台申请;出示户口簿、身份证,说明困难情况。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备齐入户调查的相关材料。

3.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民主评议。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或者申请人主动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

5.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或者由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进行审批。

7.低保金发放。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当月或次月起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8.长期公布。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屯公布。

六、办理时限和地点:

1.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3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3个工作日。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城中区民政局:0772-2160560、2830669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127号

备案号:桂ICP备:120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