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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民政局】2020年柳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5 17:30  来源:城中区民政局

2020年柳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1.2020年柳州市市区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43元/人.月、1086元/人.月;县域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29元/人.月、858元/人.月。

2.2020年柳州市市区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980元/人.月、570元/人.月;县域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890元/人.月、56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存折原件;2.本人疾病或残疾状况证明材料原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审批表原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备齐入户调查的相关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生活处理能力情况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救助金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属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费应当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属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会到特困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照料护理费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直接拨会到特困供养人员或护理人的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和地点:

1.办理时限。法定时间:6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4个工作日。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城中区民政局:0772-2821683、283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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