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
【城中区民政局】柳州市城中区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05 15:21 

一、开通有及时结算系统时。 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到当地开展即时结算医疗救助经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即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二、未开通及时结算系统时。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到当地尚未开展即时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者因就业、就读、探亲原因在就业、就读、探亲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者因突发疾病在当地其他医疗机构急诊、急救住院治疗的,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每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或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

三、手工结算情况。每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或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主要提交发票,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复印身份证户口本、低保(特困、低收入表)次月10日前将困难群众申请的医疗救助金通过银行转入困难群众银行卡中。

四、每年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最高救助3万元。

2.低保对象最高救助1.2万元。

3.低收入最高救助0.6万元。

五、监督举报电话。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07722830669   柳州市民政局:0772281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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