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及困难类型逐一调查,并在《柳州市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7日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核准: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调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意见。
(二)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及困难类型逐一调查,并在《柳州市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7日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核准: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调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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