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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19 15: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9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项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对结婚登记实现“跨省通办”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在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2021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对试点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2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务发〔2022〕2号)明确,广西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2022年6月底前,实现设区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全覆盖,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到本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

二、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推进我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全面提升我区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内容。本《实施方案》明确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适用于广西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明确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三)实施时间。明确“全区通办”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宣传引导,为推进“全区通办”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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