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柳州市城中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办法》城中政规[2019]1号
二、行政审批条件
户籍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四级以上)。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死亡申请材料为: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书面申请书
4. 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独生子女伤、病残申请材料为: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 四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申请确认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社区(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三)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并公布
(四)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814157。
投诉电话:0772-28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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