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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09:03  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

《柳州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柳州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

(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至2025年,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二)至2025年,全市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的被监管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三)至2025年,全市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综合预防措施比例达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低于2020年水平。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四)至2025年,全市青年学生和在职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五)至2025年,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通过扩大艾滋病检测推动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

(六)至2025年,全市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逐年增长。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率达100%。

(七)至2025年,全市县、乡、村级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3年12月):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目标,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八大工程。

(二)中期评估阶段(2024年1至2月):按照自治区中期评估要求,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对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三)深入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总结工作中的不足,聚焦关键指标,进一步深入实施八大工程。

(四)终期评估阶段(2026年1至2月):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结束后,按照自治区终期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终期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引导大众自觉抵制与艾滋病危险行为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开发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并开展警示性教育,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

加强重点场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网吧等服务行业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或横幅,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

加强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加强农村地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络,利用圩日、庙会、传统节日等时机,采用山歌、彩调、广播、讲座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老年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尤其是离异丧偶独居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健康教育。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重点宣传艾滋病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

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宣传部门配合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依法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探索建立艾滋病阳性暗娼、失访人员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所有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均纳入公安部门重点人口、重点管控,并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员100%立案侦查。

加强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依法加大对危害健康、易促进艾滋病传播非法药物的打击力度。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建立经常性、动态化排查机制,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的有效衔接。

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加强对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至少设立1所行政或刑事特殊监区,收容或收押治疗感染艾滋病的涉案人员。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法律法规、职业暴露等内容的培训。加强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相关教育内容。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咨询、治疗机制,扩大治疗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工作机制,提高转介效率。

党委政法委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识别、规模估计、行为状况评估和追踪,实施线上线下和精准高效综合干预。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警示性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减低毒品危害、消除母婴传播和控制血液传播等综合干预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干预网络体系,强化农村地区中老年男性人群综合干预。

大力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持续加强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推广安全套,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全面实现宾馆等住宿类场所、农村地区安全套全覆盖。

着力控制性传播。强化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加强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人员等重点传染源管控。加强对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疫情监测和危险因素监测,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进行综合干预。加强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综合干预,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并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积极推进非职业暴露预防工作。

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继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继续巩固清洁针具交换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成果。

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加强感染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早期艾滋病病毒检测、感染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等工作。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

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落实定期会商机制和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组织开发适合各学段学生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防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落实教学任务。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确保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防治艾滋病教育时间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防治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树立艾滋病自主防治意识,借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在所有初中及以上学校成立学生防治艾滋病志愿组织,开展校园、班级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检测动员活动。按照自愿检测的原则引导学生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有序设立艾滋病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领取设施。探索将艾滋病检测项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选择性检查项目。

加强学校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内容,确保在职教职工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

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建设。在原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鼓励重点村屯卫生室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提高检测的可及性。

促进主动检测。开展艾滋病检测宣传,倡导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定期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及时接受检测服务。

采取多种途径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建设,提高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能力。在原有的检测基础上,医疗机构继续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重点科室结合就诊者的类型、行为、症状及体征等开展检测服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动为婚前保健人群和孕期、产期保健妇女提供免费艾滋病检测。血站落实艾滋病核酸检测全覆盖。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娱乐、旅游、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鼓励各单位将艾滋病检测纳入职工健康体检范围。根据本地艾滋病疫情实际情况,分析流行病学特征,确定检测重点人群,提高检测效率。加强艾滋病自检试剂监管,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推动开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溯源调查及病毒基因测序。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明确感染者和病人责任和权利,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与管理。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化检测、诊断、治疗、随访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加强区域间、医疗卫生机构间、医疗卫生机构内的转诊和协作,确保阳性病例的全过程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未治疗病例查访追踪,减少病例脱失,不断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补偿机制。继续扩大中西医结合治疗范围,不断完善诊治方案,建立多学科合作的艾滋病诊治平台,提高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

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协助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机制,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明确责任人、岗位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

健全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建设。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对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防治队伍在宣传教育、病例随访管理、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加强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员管理和指导。做好农村防艾宣传员的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确保村民每年每户接受1次以上入户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加强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按规定落实已参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其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自愿接受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

完善关怀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对各项关怀救助政策的宣传,将关怀救助工作与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艾滋病致困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沟通,逐步实现不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一站式服务”管理效率。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艾滋病社会救助。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帮扶救助等公益活动。

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针对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持续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技术支撑条件与能力建设,继续建设多学科、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团队和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围绕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研究。强化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实现科研与实际防治工作的有机结合。

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

各县区、新区要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压实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强化防治艾滋病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结合防治艾滋病工作实际,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进一步优化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防疫津贴调整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工作要求,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防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资金,并按规定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市级考核措施,对各县区、新区、各部门的考核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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