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干芳诊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局决定对黎干芳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处罚款2500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吊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 日
黎干芳诊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局决定对黎干芳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处罚款2500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吊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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