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规范救治管理
2017年以来,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柳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我市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加强组织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政策,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疗机构、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1.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诊疗方案。相关疾病的临床路径可在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
2.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不定期组织行政管理、医疗、护理、院感、临床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专家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同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提升服务意识,推进全程服务。
要落实基层首诊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对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程将患者转诊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确有必要的可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脱贫地区重大疾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疗机构,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转介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能力。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配备的支持力度,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和县域内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开展专家组巡诊和对口支援等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县域大病诊疗能力。我委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建脱贫地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巡诊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五)细化诊疗方案,控制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要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医患沟通,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选择权。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因异地就医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支出增加,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脱贫地区县域内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于患有30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防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在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优化结算办理流程,做到报销环节在窗口一次性办结,确保脱贫地区重大疾病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
治管理,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县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体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加大工作指导检查推动力度,着力推进实施,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程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救治病种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全面落实救治费用“一站式”结算。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确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调整和最新要求。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好相关统计分析,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规范救治管理
2017年以来,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柳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我市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加强组织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政策,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疗机构、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1.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诊疗方案。相关疾病的临床路径可在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
2.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不定期组织行政管理、医疗、护理、院感、临床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专家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同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提升服务意识,推进全程服务。
要落实基层首诊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对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程将患者转诊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确有必要的可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脱贫地区重大疾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疗机构,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转介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能力。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配备的支持力度,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和县域内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开展专家组巡诊和对口支援等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县域大病诊疗能力。我委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建脱贫地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巡诊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五)细化诊疗方案,控制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要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医患沟通,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选择权。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因异地就医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支出增加,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脱贫地区县域内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于患有30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防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在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优化结算办理流程,做到报销环节在窗口一次性办结,确保脱贫地区重大疾病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
治管理,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县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体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加大工作指导检查推动力度,着力推进实施,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程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救治病种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全面落实救治费用“一站式”结算。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确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调整和最新要求。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好相关统计分析,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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