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
办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12 18:24 

办理条件:1对在城中区6村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般指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商企业主和农村能人等各类群体(不限户籍))2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含)及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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