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详情
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8-01 15:20 

(一)制定设计方案:由申请加装的业主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制定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周边环境和绿地绿化占用情况等内容。鼓励以小区为单位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同一小区加装电梯应尽量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引导小区整体加装电梯规模化设计和施工,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以便为后续电梯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提供便利。

加装电梯应以改善和方便居民上下楼为导向,以实用性为原则,除候梯厅、入户连廊等必要的新增使用功能外,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对采用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消防技术措施满足人员紧急救援和安全疏散相关要求。加装电梯工程建设不得打通到人防地下室。

(二)征询意愿,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式,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询情况(是否满足法定表决比例要求);2.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及附属图件;3.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预算、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担方案;4.加装电梯工程专项银行账户;5.明确电梯设备权属:出资加装电梯的全部业主为电梯的共有产权人;6.电梯运行维护(电费、保养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等)、修理及更新改造等费用的筹措、分摊方案;7.对因加装电梯而利益受损相关方的补偿方案;8.对因加装电梯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小区内原有停车位、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及恢复方案(含预算);9.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含产品数据参数);10.已明确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11.电梯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12.电梯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13.电梯运行管理及安全责任落实方案。

对确因加装电梯受到采光、通风、噪音等直接影响的住户,可通过平等协商由申请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申请人与受影响的业主协商讨论决定。

(三)社区登记,公示协议和设计方案。

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应到拟加装电梯住宅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加装电梯登记。并在社区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有异议需协商。

申请人到拟加装电梯住宅(城中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加装电梯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指导和监督申请人在拟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提出申请,条件审查。

申请人完成协议签订和方案公示后,应当携带申请材料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项目,受理窗口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当天将材料转交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条件资格审查(不含现场查勘时间)。对业主能出具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消防安全等要求,业主表决比例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出具具备加装电梯条件书面审查意见;对不满足条件的项目,应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内容、理由及处理意见。

申请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通过受理部门的条件审查后,申请人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告知)、竣工验收及备案(告知)等手续。

申请人向(城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条件资格审查(不含现场查勘时间)。

(五)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通过条件审查后,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查勘、设计方案修改时间)完成方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内容、理由及处理意见。

对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且不涉及规划调整、不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加装电梯工程,可实行承诺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作出决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标识“承诺审批”字样,明确有效期限,待承诺事项兑现并经核验无误后,收回“承诺审批”字样证书,换发普通证书。

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开展施工图审查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无法提供原建筑物地质勘查报告的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1.施工告知。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装电梯工程,依法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施工许可。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对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城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告知,当场办结。

(七)办理电梯安装、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电梯安装的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前,向(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安装告知,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相关验收备案(或告知):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并依规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电梯使用(业主)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告知(含消防备案);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规划核实,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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