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特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一)优化生育服务。充分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
(二)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办事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方便群众办理生育保险等事项。
(三)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多个事项联办。
(四)做好人口监测。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撑。
登记对象、时间及内容
(一)登记对象。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下同),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间。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其中子女只登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登记收养的子女。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一、线下申请
1、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这里是户籍人口办理的主要场所。
2、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符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时),方便流动人口就地办理。
二、网上申请/在线申请
(网址:https://jsfw.wsjkw.gxzf.gov.cn:4080/qwjw_bzpt/home.do)
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网上申请的:
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
现场申请: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准确的复印件,户口信息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 结婚证原件及规范的复印件,结婚证要真实有效。
· 夫妻双方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要符合证件照要求。
·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再婚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证明婚姻和生育情况的合法性。
所需材料: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见附件。
(一)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二)登记方式。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相关术语解读:
1.“生育登记”:指生育子女的夫妻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记录生育信息和获得相关服务与保障。
2.“夫妻生育子女”:这里不仅包括初婚夫妻生育的子女,还可能涵盖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情况。
3.“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是一个用于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人口相关信息的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包括生育登记信息。
4.“再生育情形”:指已经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特定条件下再次生育子女的情况。
5.“婚育状况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证明夫妻婚姻和生育状况的文件。
· 务必深入了解清楚当地具体的生育政策和办理要求,避免因政策不了解而导致办理失败。
· 材料准备要齐全充分,避免因缺少材料而需要多次往返办理地点,浪费时间和精力。
· 进行线上申请时要确保网络环境稳定可靠,填写和上传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核对,防止出现错误。
· 及时关注办理进度,如有疑问或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解决。
· 生育服务证(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以免给后续使用带来不便。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贴。
为生育妇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缓解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
有助于保障妇女在生育后的基本生活和恢复。
体现了对生育女性的关怀和保障,鼓励生育。
谁能申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职工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2)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 申领女职工流产、引产、放环、取环补贴、复通补贴、生育医疗补贴、生育津贴,申领男职工配偶生育补贴,单位应为其参保缴费满270天;
(4) 申领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正常参保缴费;
(5) 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1份)
材料标准:1.确保是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确保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真实有效。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1份)
材料标准: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境外生育提供病历资料(非中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和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参保单位银行账户(1份)
材料标准:复印件,非必要。
4、《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1份)
材料标准:1、参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示例样本)填写信息完整;2、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3、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费用发票(1份)
材料标准:原件,非必要。
6、出生医学证明(区外出生需提供)(1份)
材料标准:复印件,非必要。
7、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1份)
材料标准:原件,非必要。
8、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1份)
材料标准:原件,非必要。
申请流程:
· 如何打印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
答:完成生育登记并审核通过后,可以由办理生育登记的街道办事处打印或自行登录系统,在进度查询栏中点击下载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再打印。
· 夫妻双方在不同省份,如何办理?办理流程和要求有哪些?
答: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按正常办理流程一致,可以在网上办理也可以在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要求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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