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
的通报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2月下旬至5月下旬,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及其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工作,2022年7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城中区环卫所及其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环卫所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着手推进,成立了以环卫所所长周毅松、书记聂晨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强化领导,凝聚共识,全员参与,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二)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动员部署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8月9日召开环卫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检视剖析。环卫所反复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24个具体问题49个具体表现,逐条逐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思路和办法,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深入研究并细化制定了74项整改措施,明确将整改责任由上至下层层压实,确定了整改时限,做到措施制订细化量化具体化。
(三)建立整改台账,分类逐项整改。
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24个具体问题49个具体表现,对问题整改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立行立改;对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认真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存在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巡察整改期间完善了《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2年环卫所公厕管理制度》、《城中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制度》、《车辆交通管理事故处罚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项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知识学习还不够扎实,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支部书记亲自抓学习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书记领读、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学习,重点开展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卫工作的指示、讲话精神及以上级文件,同时加强环卫业务工作的学习,利用党员每月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党员学习环卫业务相关知识:7月组织党员学习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8月组织一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学习了习近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相关文件:《习近平: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学习《自治区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强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桂爱卫办〔2020〕15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试行)》的通知(柳城管发〔2022〕26号)》、《习近平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纳入党史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政教育等知识,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一是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党员自学《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二是每月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柳州市城中区大力推进清廉城中建设简报(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三是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组织党员开展“读清廉书籍 扬清风正气”读书分享会、利用微信学习群开展观看廉政影片《决不姑息》谈感悟活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意识。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抓力度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党员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并把意识形态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总结、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图读懂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了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人员信息表、做好网络安全文件收发、存档、传达工作。环卫所于7月份拟定《城中区网信系统工作人员信息表》,于7月27日接收区政府办下发的《关于防范钓鱼邮件的提醒》网络安全文件,并拟定通知下发各股室。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安全的组织领导,健全了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
健全文明实践活动机制,制定每季度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并围绕以四联双报道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丰富党员的精神文化精神,凝聚党员群众思想共识。8月3日组织党员下户开展创城宣传面对面活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创城工作的积极性。9月组织党员开展“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惠民活动,通过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丰富老年人的退休娱乐生活,同时,我们还现场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人人参与分类的好风气。
建立网络舆情日志台账,做好每日的舆情登记及处理情况。环卫所于7月份起建立《城中区环卫所网络舆情日志台账》,对政府热线投诉、信访案件等舆情进行收文、处理情况登记。
3.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市容局转来2018-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区政府请示上缴区财政进行统一调配。
4.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先分后装”“混装混运”的现象普遍问题,我所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我所从8月开始,每季度不定期对河北片区收运工人进行垃圾清运专项检查考核,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混装混运”、“抛洒滴漏”、车容车貌不整洁等现象进行通报并集中整治,限其立即整改。并于8月23日对中转站的垃圾收集箱体标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种醒目清晰分类标识,确保收运的不同种类垃圾倒入正确的分类箱体中。同时加强对中转站管站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早八点前收集厨余垃圾,八点后收集其他垃圾的模式进行操作。中转站管站人员对进站倒垃圾工人进行严格督促监管,有效提升了城中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和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水平。
5.关于对外包业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所领导经过组织公厕项目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进行两次对接,外包公司恒美丽、江西路之友把未购买的社保,用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维修资金投入、人员工资高出部分支出的差额;城中区65座公厕实施市场化服务,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三年,中标公司为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老城区范围公厕29座;广西新主张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河东片区及滨水大道范围公厕36座,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合同,在采购合同里规定了“乙方须为聘用的保洁人员、维护人员、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条款。我所将继续对外包公司进行督促管理,对存在没有购买社会保险问题,督促其整改并从当月运营费扣除未买社会保险经费和用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维修资金投入、人员工资高出部分支出的差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外包公司考核不严格及公厕物资补充不及时,我所于2022年7月至9月已对外包公司实行日常不定时不定量的抽检(周末、节假日除外)考核,纳入当月考核,并要求公司提供充足的物资,监督公司平时要及时补充厕纸,并在纸巾盒旁温馨提示“如遇如厕无纸巾,请找保洁员领取”,确保市民如厕有纸用以及公厕卫生清洁常态化。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引导员缺乏有效制度监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引导员服务考核制度、每月开展考核工作。环卫所于8月4日在万洁公司会议室,就区委巡察中发现督导员的相关问题对万洁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并对万洁公司7月份督导员服务费考核未达标进行扣减。此外,我所与万洁公司共同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引导员服务考核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要求其公司开展培训会,不断提高了督导员的综合能力。
针对村屯环卫保洁工作权责不清,指导监管不力2022年8月开始,我所与外包公司形成了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符合实际的权责清单,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有效地提高了乡村保洁工作的开展。
6.关于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环卫所严格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我所于7月29日开始每月月底车辆检查完后要求修理工和安技股股长立即签字确认,做到车辆上路无机械事故发生。
加强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定《车辆交通管理事故处罚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每月环卫所车队司机进行一次安全例会学习,于7月21日开始对业务股开始不定时的到路面组织安全学习;8月14日开始对有偿股开始不定时的到路面组织安全学习;7月29日开始每月月底对车队和综合股安全会都会观看20-30分钟的安全视频,并总结当月的安全情况和注意事项,确保人员安全出行无事故,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7.关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大村屯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入户宣传80余家,进行垃圾分类讲解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村屯现场查看居民垃圾分类情况,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各类垃圾。提高了村民投放生活垃圾准确率。完善垃圾分类的设施,8月份在环江村进行了大批量统一更换破损垃圾桶,城乡环境得到改善,建成乡村生态宜居的好环境。
(二)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着力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关于工作管理粗放,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三方询价,加强对采购询价的审核,使询价更真实、透明。对车辆维修规范化,严把关送修单审核、零件单价公开化,做好车辆配件等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及盘点工作,做到严格管理。
2.关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采购合同审核,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核,必须做到三人复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对外包服务、工程项目进行结算。以及规范对生活垃圾示范区引导员服务考核,我所7月起对督导员进行了日常考核与监督检查,通过多次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督导员工作行为,提升督导员工作能力。
3.关于委托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存在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关于生活垃圾费宣传不到位以及生活垃圾费未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环卫所收费员下户对每家每户进行宣传生活垃圾费缴费征收,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付费意识,联合社区在居民网格群发放收取生活垃圾费通知,提高上缴率。对未交费的住户和商户,采取按照核实户数多次上门催缴收费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应收。
关于委托小区物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环卫所收费员自行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要求通过社区、物业住户提供的住户数据以及收费员排查核实住户数据做好核实小区住户工作,严格核查各组小区明细, 制定小区审计表,各组按表格内容核查户数,然后由股室办公会进行核实,收费时做好缴费登记,采取多次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收费率。
4.关于班子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工作跟进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大量环卫作业(运输)车辆长时间闲置或停滞不用正在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新配置35辆车辆,23辆新能源三轮厨余垃圾车已全部启用。桂B3N255、桂BA1750、桂BA8161、桂BA7630四辆环卫作业车重新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于2022年12月20日得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核销固定资产的批复》,2023年1月底前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另1台五菱升降车桂BDK9505已启用,11台G100P自装卸式垃圾车(侧挂桶)自2022年2月至12月多次返厂修理,目前车辆还存在车厢内垃圾清理不干净的问题,待修理好后才能使用。
5.关于财务管理不严,大局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费返拨款”专项资金管理,从6月份开始按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费返拨款”等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台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清晰明了。同时督促各项目实施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已完结项目需要上缴的结余资金作待上缴准备,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新增支出首先通过统筹单位预算和其他资金消化解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创新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改变学习形式,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学习组织建设思路,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支部书记带头讲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二是每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支部交流群开展谈感悟活动:利用微信学习群开展观看廉政影片《决不姑息》谈感悟活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谈感悟活动;组织观看廉政影片《零容忍》;四是开展“学习身边榜样 弘扬清廉精神”主题党日活动,五是组织党员打卡鹿寨红色文化陈列馆、柳北区下陶村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邀请清廉城中宣讲团成员樊妮妮同志授课围绕“听清廉故事 守两袖清风”为主题宣讲。
2.关于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监督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排查等方式,深入梳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违规违纪风险,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9月23日组织办公室人员、一线骨干召开业务学习会议,廉政教育学习,国庆节集体廉政谈话,从结合身边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深入警示教育。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支部对退休党员管理不严。8月开始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了会议,督促退休党员参加学习并做好会议笔记,提高了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意识。
针对党建引领作用未能发挥。我所已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细则,在环卫所党支部引领下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
针对党建经费使用不规范。2022年的党建经费已按要求规范使用,规范了使用党建经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支部工作不扎实。我所支部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中共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我支部严格按照选举操作流程进行无记名等额方式投票进行表决,使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将选举产生的委员名单上报区机关工委备案。
4.关于思想汇报文风不实,态度不端正的问题的整改
具体表现:针对党员思想汇报与领导班子汇报内容一模一样;不同人员思想汇报内容完全一致,学习内容与现实要求不符,甚至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写成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组织党员自学《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并要求党员结合学习的政治理论知识及自身的工作情况认真撰写思想汇报,进一步提高了党员政治思想意识。
(四)对巡视巡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近三年巡视巡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14个,迄今为止,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有1个: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及时整改问题,针对市容局转来2018-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区政府请示上缴区财政进行统一调配。
(五)“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1.关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支部书记亲自抓学习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书记领读、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学习,重点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加强环卫业务工作的学习,利用党员每月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党员学习环卫业务相关知识,7月组织党员学习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8月组织一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学习了习近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相关文件:《习近平: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学习《自治区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强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桂爱卫办〔2020〕15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试行)》的通知(柳城管发〔2022〕26号)》、《习近平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纳入党史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政教育等知识,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一是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党员自学《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二是每月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柳州市城中区大力推进清廉城中建设简报(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三是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组织党员开展“读清廉书籍 扬清风正气” 读书分享会、利用微信学习群开展观看廉政影片《决不姑息》谈感悟活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意识。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第一,加强党员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图读懂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影片等,提高党员思想境界,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每月开展廉政教育,一是组织学习《柳州市城中区大力推进清廉城中建设简报(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学习《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二是开展邀请清廉城中宣讲团成员樊妮妮同志授课围绕“听清廉故事 守两袖清风”为主题宣讲;三是观看廉政影片《零容忍》;四是国庆节前支部书记组织党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五是组织参观鹿寨红色文化陈列馆、柳北区下陶村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第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材料中,加强了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警示教育工作未结合本所实际开展,未在支部组织生活会通报违纪情况,一是8月份召开党员会议,通报学习《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相关文件。二是每月召开廉政教育学习,学习警示案例:《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学习《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
(3)关于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三重一大”工作机制内容不全,未做到党建引领作用。8月5日召开支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并拟定制度《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环卫所各项工作的开展。
2.关于环卫所所长履职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业务实际不够,存在学用脱节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每月组织全体办公室人员、一线骨干学习环卫工作相关文件,环卫所于7月起每月组织办公室人员、一线骨干召开业务学习会议,学习了生活垃圾分类、习近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相关文件、创城入户问卷调查工作、习近平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讲话精神、乡村振兴相关文件、防旱抗旱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廉政教育学习、集体廉政谈话,并做好会议笔记,拓展了业务工作知识,用理论知识指导业务工作,加强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能力。
(2)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市容局转来2018-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区政府请示上缴区财政进行统一调配。
(3)关于工作管理粗放、方式单一,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加强工作作风,认真履职,涉及的合同审核、外包服务、金额支出等事项做到细致审查,加强部门监管。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在物资采购、车辆维修、外包服务等方面规范透明,降低了廉政风险。
(4)关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工作机制研究处置“三重一大”事项,对涉及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经费的支出以及人员调整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规范了环卫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对外包市场化考核,并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整改,违反条款的进行相关的经济处罚,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环卫所及其党支部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环卫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提高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增强执行力,坚决服从于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二)加强党的建设,构筑教育发展坚强堡垒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结合“三会一课”制度, 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能力的提升,切实提升党委领导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依托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803391,邮政信箱:柳州市柳北区广雅东路3号城中区环卫所二楼办公室、邮编:545000,电子邮箱:lz_czs@163.com。
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员:蒋慧 审核领导:聂晨 联系方式:2803391
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
的通报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2月下旬至5月下旬,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及其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工作,2022年7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城中区环卫所及其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环卫所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着手推进,成立了以环卫所所长周毅松、书记聂晨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强化领导,凝聚共识,全员参与,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二)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动员部署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8月9日召开环卫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检视剖析。环卫所反复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24个具体问题49个具体表现,逐条逐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思路和办法,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深入研究并细化制定了74项整改措施,明确将整改责任由上至下层层压实,确定了整改时限,做到措施制订细化量化具体化。
(三)建立整改台账,分类逐项整改。
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24个具体问题49个具体表现,对问题整改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立行立改;对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认真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存在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巡察整改期间完善了《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2年环卫所公厕管理制度》、《城中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岗位制度》、《车辆交通管理事故处罚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项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知识学习还不够扎实,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支部书记亲自抓学习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书记领读、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学习,重点开展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卫工作的指示、讲话精神及以上级文件,同时加强环卫业务工作的学习,利用党员每月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党员学习环卫业务相关知识:7月组织党员学习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8月组织一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学习了习近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相关文件:《习近平: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学习《自治区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强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桂爱卫办〔2020〕15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试行)》的通知(柳城管发〔2022〕26号)》、《习近平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纳入党史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政教育等知识,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一是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党员自学《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二是每月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柳州市城中区大力推进清廉城中建设简报(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三是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组织党员开展“读清廉书籍 扬清风正气”读书分享会、利用微信学习群开展观看廉政影片《决不姑息》谈感悟活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意识。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抓力度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党员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并把意识形态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总结、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图读懂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了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人员信息表、做好网络安全文件收发、存档、传达工作。环卫所于7月份拟定《城中区网信系统工作人员信息表》,于7月27日接收区政府办下发的《关于防范钓鱼邮件的提醒》网络安全文件,并拟定通知下发各股室。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安全的组织领导,健全了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
健全文明实践活动机制,制定每季度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并围绕以四联双报道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丰富党员的精神文化精神,凝聚党员群众思想共识。8月3日组织党员下户开展创城宣传面对面活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创城工作的积极性。9月组织党员开展“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惠民活动,通过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丰富老年人的退休娱乐生活,同时,我们还现场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人人参与分类的好风气。
建立网络舆情日志台账,做好每日的舆情登记及处理情况。环卫所于7月份起建立《城中区环卫所网络舆情日志台账》,对政府热线投诉、信访案件等舆情进行收文、处理情况登记。
3.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市容局转来2018-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区政府请示上缴区财政进行统一调配。
4.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先分后装”“混装混运”的现象普遍问题,我所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我所从8月开始,每季度不定期对河北片区收运工人进行垃圾清运专项检查考核,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混装混运”、“抛洒滴漏”、车容车貌不整洁等现象进行通报并集中整治,限其立即整改。并于8月23日对中转站的垃圾收集箱体标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种醒目清晰分类标识,确保收运的不同种类垃圾倒入正确的分类箱体中。同时加强对中转站管站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早八点前收集厨余垃圾,八点后收集其他垃圾的模式进行操作。中转站管站人员对进站倒垃圾工人进行严格督促监管,有效提升了城中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和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水平。
5.关于对外包业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所领导经过组织公厕项目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进行两次对接,外包公司恒美丽、江西路之友把未购买的社保,用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维修资金投入、人员工资高出部分支出的差额;城中区65座公厕实施市场化服务,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三年,中标公司为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老城区范围公厕29座;广西新主张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河东片区及滨水大道范围公厕36座,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合同,在采购合同里规定了“乙方须为聘用的保洁人员、维护人员、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条款。我所将继续对外包公司进行督促管理,对存在没有购买社会保险问题,督促其整改并从当月运营费扣除未买社会保险经费和用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维修资金投入、人员工资高出部分支出的差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外包公司考核不严格及公厕物资补充不及时,我所于2022年7月至9月已对外包公司实行日常不定时不定量的抽检(周末、节假日除外)考核,纳入当月考核,并要求公司提供充足的物资,监督公司平时要及时补充厕纸,并在纸巾盒旁温馨提示“如遇如厕无纸巾,请找保洁员领取”,确保市民如厕有纸用以及公厕卫生清洁常态化。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引导员缺乏有效制度监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引导员服务考核制度、每月开展考核工作。环卫所于8月4日在万洁公司会议室,就区委巡察中发现督导员的相关问题对万洁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并对万洁公司7月份督导员服务费考核未达标进行扣减。此外,我所与万洁公司共同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引导员服务考核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要求其公司开展培训会,不断提高了督导员的综合能力。
针对村屯环卫保洁工作权责不清,指导监管不力2022年8月开始,我所与外包公司形成了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符合实际的权责清单,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有效地提高了乡村保洁工作的开展。
6.关于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环卫所严格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我所于7月29日开始每月月底车辆检查完后要求修理工和安技股股长立即签字确认,做到车辆上路无机械事故发生。
加强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定《车辆交通管理事故处罚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每月环卫所车队司机进行一次安全例会学习,于7月21日开始对业务股开始不定时的到路面组织安全学习;8月14日开始对有偿股开始不定时的到路面组织安全学习;7月29日开始每月月底对车队和综合股安全会都会观看20-30分钟的安全视频,并总结当月的安全情况和注意事项,确保人员安全出行无事故,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7.关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大村屯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入户宣传80余家,进行垃圾分类讲解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村屯现场查看居民垃圾分类情况,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各类垃圾。提高了村民投放生活垃圾准确率。完善垃圾分类的设施,8月份在环江村进行了大批量统一更换破损垃圾桶,城乡环境得到改善,建成乡村生态宜居的好环境。
(二)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着力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关于工作管理粗放,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三方询价,加强对采购询价的审核,使询价更真实、透明。对车辆维修规范化,严把关送修单审核、零件单价公开化,做好车辆配件等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及盘点工作,做到严格管理。
2.关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采购合同审核,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核,必须做到三人复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对外包服务、工程项目进行结算。以及规范对生活垃圾示范区引导员服务考核,我所7月起对督导员进行了日常考核与监督检查,通过多次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督导员工作行为,提升督导员工作能力。
3.关于委托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存在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关于生活垃圾费宣传不到位以及生活垃圾费未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环卫所收费员下户对每家每户进行宣传生活垃圾费缴费征收,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付费意识,联合社区在居民网格群发放收取生活垃圾费通知,提高上缴率。对未交费的住户和商户,采取按照核实户数多次上门催缴收费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应收。
关于委托小区物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环卫所收费员自行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要求通过社区、物业住户提供的住户数据以及收费员排查核实住户数据做好核实小区住户工作,严格核查各组小区明细, 制定小区审计表,各组按表格内容核查户数,然后由股室办公会进行核实,收费时做好缴费登记,采取多次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最大限度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收费率。
4.关于班子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工作跟进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大量环卫作业(运输)车辆长时间闲置或停滞不用正在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新配置35辆车辆,23辆新能源三轮厨余垃圾车已全部启用。桂B3N255、桂BA1750、桂BA8161、桂BA7630四辆环卫作业车重新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于2022年12月20日得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核销固定资产的批复》,2023年1月底前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另1台五菱升降车桂BDK9505已启用,11台G100P自装卸式垃圾车(侧挂桶)自2022年2月至12月多次返厂修理,目前车辆还存在车厢内垃圾清理不干净的问题,待修理好后才能使用。
5.关于财务管理不严,大局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费返拨款”专项资金管理,从6月份开始按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费返拨款”等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台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清晰明了。同时督促各项目实施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已完结项目需要上缴的结余资金作待上缴准备,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新增支出首先通过统筹单位预算和其他资金消化解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创新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改变学习形式,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学习组织建设思路,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支部书记带头讲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二是每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支部交流群开展谈感悟活动:利用微信学习群开展观看廉政影片《决不姑息》谈感悟活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谈感悟活动;组织观看廉政影片《零容忍》;四是开展“学习身边榜样 弘扬清廉精神”主题党日活动,五是组织党员打卡鹿寨红色文化陈列馆、柳北区下陶村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邀请清廉城中宣讲团成员樊妮妮同志授课围绕“听清廉故事 守两袖清风”为主题宣讲。
2.关于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监督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排查等方式,深入梳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违规违纪风险,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9月23日组织办公室人员、一线骨干召开业务学习会议,廉政教育学习,国庆节集体廉政谈话,从结合身边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深入警示教育。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支部对退休党员管理不严。8月开始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了会议,督促退休党员参加学习并做好会议笔记,提高了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意识。
针对党建引领作用未能发挥。我所已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细则,在环卫所党支部引领下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
针对党建经费使用不规范。2022年的党建经费已按要求规范使用,规范了使用党建经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支部工作不扎实。我所支部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中共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我支部严格按照选举操作流程进行无记名等额方式投票进行表决,使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将选举产生的委员名单上报区机关工委备案。
4.关于思想汇报文风不实,态度不端正的问题的整改
具体表现:针对党员思想汇报与领导班子汇报内容一模一样;不同人员思想汇报内容完全一致,学习内容与现实要求不符,甚至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写成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组织党员自学《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并要求党员结合学习的政治理论知识及自身的工作情况认真撰写思想汇报,进一步提高了党员政治思想意识。
(四)对巡视巡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近三年巡视巡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14个,迄今为止,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有1个: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及时整改问题,针对市容局转来2018-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区政府请示上缴区财政进行统一调配。
(五)“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1.关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支部书记亲自抓学习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书记领读、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学习,重点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加强环卫业务工作的学习,利用党员每月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党员学习环卫业务相关知识,7月组织党员学习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8月组织一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学习了习近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相关文件:《习近平: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学习《自治区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强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桂爱卫办〔2020〕15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试行)》的通知(柳城管发〔2022〕26号)》、《习近平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纳入党史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政教育等知识,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一是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党员自学《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二是每月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柳州市城中区大力推进清廉城中建设简报(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三是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会,组织党员开展“读清廉书籍 扬清风正气” 读书分享会、利用微信学习群开展观看廉政影片《决不姑息》谈感悟活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意识。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第一,加强党员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图读懂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影片等,提高党员思想境界,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每月开展廉政教育,一是组织学习《柳州市城中区大力推进清廉城中建设简报(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学习《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二是开展邀请清廉城中宣讲团成员樊妮妮同志授课围绕“听清廉故事 守两袖清风”为主题宣讲;三是观看廉政影片《零容忍》;四是国庆节前支部书记组织党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五是组织参观鹿寨红色文化陈列馆、柳北区下陶村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第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材料中,加强了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警示教育工作未结合本所实际开展,未在支部组织生活会通报违纪情况,一是8月份召开党员会议,通报学习《关于给予邹明达政务开除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3号)、《关于给予邓雪康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城中监决〔2021〕2号)相关文件。二是每月召开廉政教育学习,学习警示案例:《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1〕5号)、学习《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柳纪通报〔2022〕3号)等文件。
(3)关于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三重一大”工作机制内容不全,未做到党建引领作用。8月5日召开支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并拟定制度《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环卫所各项工作的开展。
2.关于环卫所所长履职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业务实际不够,存在学用脱节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每月组织全体办公室人员、一线骨干学习环卫工作相关文件,环卫所于7月起每月组织办公室人员、一线骨干召开业务学习会议,学习了生活垃圾分类、习近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相关文件、创城入户问卷调查工作、习近平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讲话精神、乡村振兴相关文件、防旱抗旱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廉政教育学习、集体廉政谈话,并做好会议笔记,拓展了业务工作知识,用理论知识指导业务工作,加强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能力。
(2)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市容局转来2018-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区政府请示上缴区财政进行统一调配。
(3)关于工作管理粗放、方式单一,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加强工作作风,认真履职,涉及的合同审核、外包服务、金额支出等事项做到细致审查,加强部门监管。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在物资采购、车辆维修、外包服务等方面规范透明,降低了廉政风险。
(4)关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工作机制研究处置“三重一大”事项,对涉及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经费的支出以及人员调整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规范了环卫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对外包市场化考核,并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整改,违反条款的进行相关的经济处罚,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环卫所及其党支部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环卫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提高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增强执行力,坚决服从于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二)加强党的建设,构筑教育发展坚强堡垒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结合“三会一课”制度, 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能力的提升,切实提升党委领导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依托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803391,邮政信箱:柳州市柳北区广雅东路3号城中区环卫所二楼办公室、邮编:545000,电子邮箱:lz_czs@163.com。
柳州市城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员:蒋慧 审核领导:聂晨 联系方式:28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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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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