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4〕29号)及《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柳财监〔2024〕11号)的统一部署,按照《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城中财通〔2024〕56号)工作安排,城中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针对2023年度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等方面内容。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相关单位。
三、检查情况
检查组对单位一体化预算执行模块、2023年1-12月会计凭证及相关账表、单位内控制度等资料认真进行了核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在进行日常业务核算时基本能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对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但个别单位在执行相关规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例如: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有误、决算编报与预算执行不一致、非税收入决算数据填写不规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会计报表编制不全、账务处理不规范、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不完整、执行不到位等。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查即纠、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对照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逐条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目前,上述单位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城中区财政局将深入推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进“五类监督”贯通协同五项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检查重点互补,检查成果共享,认真落实工作成果,不断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秩序,提升财会监督影响力。同时,督促被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公示。
(信息员:罗征天,审核员:高梦佳 电话:2094708)
为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4〕29号)及《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柳财监〔2024〕11号)的统一部署,按照《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城中财通〔2024〕56号)工作安排,城中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针对2023年度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等方面内容。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相关单位。
三、检查情况
检查组对单位一体化预算执行模块、2023年1-12月会计凭证及相关账表、单位内控制度等资料认真进行了核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在进行日常业务核算时基本能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对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但个别单位在执行相关规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例如: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有误、决算编报与预算执行不一致、非税收入决算数据填写不规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会计报表编制不全、账务处理不规范、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不完整、执行不到位等。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查即纠、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对照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逐条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目前,上述单位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城中区财政局将深入推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进“五类监督”贯通协同五项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检查重点互补,检查成果共享,认真落实工作成果,不断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秩序,提升财会监督影响力。同时,督促被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公示。
(信息员:罗征天,审核员:高梦佳 电话:20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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