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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执法局】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9 17:00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柳州市文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4  10  29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柳城中城管罚听告字〔2024〕第1587号),内容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  5 月 21 日对你(单位)涉嫌 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在市城中区桂中大道19号文源华都12栋1-5、1-6、1-7号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具体情况:建设工程总面积为1452.2平方米),违法情节和后果较轻。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þ如你(单位)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将被归集公示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10  29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0772-2137002、19167004770    

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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