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全面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区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监督方式更加优化,成果运用更加充分,监督合力更加凝聚,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持续提高,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 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强化预算约束,持续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财政运行、基层“三保”等重点方面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财经纪律和监督考核问责。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 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监管,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监督检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 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防范经济活动风险,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与制约;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执法检查,强化对行业内有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1. 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有关单位预决算工作的监督,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财政决算、预决算公开等行为,督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户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等。
2. 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按照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财务会计及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会计行为和经济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日常监督。
1.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明确内部监督的牵头机构、职责分工、监督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等,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认真开展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健全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措施,抓好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3. 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督促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依法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相关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准则、工作规则、业务指引等,积极审慎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1. 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加强执业质量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增强查错纠弊的能力,提升执业水平。
2. 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六)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广西银行业协会、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广西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督促引导执业机构认真执行相关准则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1.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持续完善诚信标准建设,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强化对诚信价值和执业行为的正向引领,不断健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把诚信建设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
2. 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有关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情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持续加强执业行为日常监测,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强化检查通告、约谈、风险警示等监管措施,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舆情处置等处理机制,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纵横贯通”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财会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上下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协作配合、高效衔接,研究解决财会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财会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财会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分析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强化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协同联动、高效运转。
1. 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形成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工作会商、联合监督、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2. 推动落实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协同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惩戒,相互配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中介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行业代表人士以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
3. 加强部门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协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三)强化自治区与市县纵向联动。强化统筹协调、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压实各有关方面财会监督责任。
1. 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全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结合广西实际,明确广西财会监督重点任务,指导推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
2. 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业务培训、以查代训、调查研究等方式,从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联动。
1. 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贯通协同。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深化工作会商、监督情况互通、监督任务协同、协作配合履职、问题线索移送、成果融通运用等工作联动,认真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2. 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研究办理人大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配合人大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相关改革工作。提高服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量,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3. 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成果融通运用,依法依规按程序互相提供各类监督工作需要的信息资料,共同推进监督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整改。
4. 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认真做好财会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有关工作,将投诉举报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一)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财政收入征管、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等重点任务,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问题,结合预算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抓严抓实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
(三)加强对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财务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夯实财务数据信息质量;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测预警,坚决防范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依法严厉打击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持续整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财会监督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再层层制发配套文件,从财会监督组织协调、必要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监督。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各单位要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三)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交流和业务培训,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等,充实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支撑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将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作为考核评价、任用选拔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强化信息技术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中的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筹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实现有关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和研判,推进信息深度利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健全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五)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着重发挥财会监督在事前和事中的查遗补漏纠偏作用;事后监督要加强处置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财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财会监督成果运用。完善财会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和通报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制定完善政策、编制调整预算和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问题整改情况地跟踪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形成问题反馈、整改落实、完善提升的良性循环。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纳入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财会监督政策法规纳入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信息员:梁建宁 审核领导:高梦佳 联系电话:209470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全面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区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监督方式更加优化,成果运用更加充分,监督合力更加凝聚,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持续提高,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 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强化预算约束,持续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财政运行、基层“三保”等重点方面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财经纪律和监督考核问责。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 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监管,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监督检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 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防范经济活动风险,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与制约;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执法检查,强化对行业内有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1. 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有关单位预决算工作的监督,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财政决算、预决算公开等行为,督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户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等。
2. 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按照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财务会计及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会计行为和经济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日常监督。
1.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明确内部监督的牵头机构、职责分工、监督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等,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认真开展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健全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措施,抓好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3. 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督促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依法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相关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准则、工作规则、业务指引等,积极审慎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1. 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加强执业质量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增强查错纠弊的能力,提升执业水平。
2. 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六)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广西银行业协会、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广西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督促引导执业机构认真执行相关准则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1.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持续完善诚信标准建设,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强化对诚信价值和执业行为的正向引领,不断健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把诚信建设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
2. 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有关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情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持续加强执业行为日常监测,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强化检查通告、约谈、风险警示等监管措施,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舆情处置等处理机制,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纵横贯通”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财会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上下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协作配合、高效衔接,研究解决财会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财会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财会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分析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强化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协同联动、高效运转。
1. 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形成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工作会商、联合监督、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2. 推动落实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协同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惩戒,相互配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中介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行业代表人士以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
3. 加强部门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协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三)强化自治区与市县纵向联动。强化统筹协调、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压实各有关方面财会监督责任。
1. 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全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结合广西实际,明确广西财会监督重点任务,指导推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
2. 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业务培训、以查代训、调查研究等方式,从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联动。
1. 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贯通协同。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深化工作会商、监督情况互通、监督任务协同、协作配合履职、问题线索移送、成果融通运用等工作联动,认真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2. 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研究办理人大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配合人大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相关改革工作。提高服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量,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3. 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成果融通运用,依法依规按程序互相提供各类监督工作需要的信息资料,共同推进监督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整改。
4. 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认真做好财会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有关工作,将投诉举报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一)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财政收入征管、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等重点任务,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问题,结合预算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抓严抓实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
(三)加强对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财务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夯实财务数据信息质量;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测预警,坚决防范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依法严厉打击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持续整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财会监督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再层层制发配套文件,从财会监督组织协调、必要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监督。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各单位要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三)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交流和业务培训,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等,充实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支撑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将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作为考核评价、任用选拔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强化信息技术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中的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筹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实现有关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和研判,推进信息深度利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健全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五)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着重发挥财会监督在事前和事中的查遗补漏纠偏作用;事后监督要加强处置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财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财会监督成果运用。完善财会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和通报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制定完善政策、编制调整预算和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问题整改情况地跟踪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形成问题反馈、整改落实、完善提升的良性循环。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纳入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财会监督政策法规纳入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信息员:梁建宁 审核领导:高梦佳 联系电话:209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