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教育局】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城中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11-23 11:15       |  浏览量: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取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q.gov.cn)上查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教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委、城中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辖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学校共青团工作。做好区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辖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设置标准,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辖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辖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中小学用书征订和进校书刊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主管辖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辖区中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柳留学生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柳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负责辖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辖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辖区民办学校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指导辖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辖区各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本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政策解读、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宣传等信息;

3.本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

4.本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等信息;

5.本局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动态调整信息;

6.本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7.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可参见《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zq.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0楼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0楼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编:545001,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提交

电子邮箱:czqjyj@163.com。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本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负责接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0楼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2616145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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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1-23 11:15  来源:城中区教育局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取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q.gov.cn)上查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教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委、城中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辖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学校共青团工作。做好区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辖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设置标准,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辖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辖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中小学用书征订和进校书刊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主管辖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辖区中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柳留学生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柳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负责辖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辖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辖区民办学校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指导辖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辖区各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本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政策解读、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宣传等信息;

3.本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

4.本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等信息;

5.本局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动态调整信息;

6.本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7.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可参见《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zq.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0楼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0楼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编:545001,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提交

电子邮箱:czqjyj@163.com。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本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负责接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0楼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2616145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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