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中民罚决字〔2023〕3号-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中民罚决字〔2023〕3号
当事人: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主体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20205272991XJ;法定代表人,王晓璎;住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80号居上好人家小区;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已于2023年1月9日正式终止办学,撤销办学许可,不具备办学资格。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已于2023年1月9日正式终止办学,撤销办学许可,不具备办学资格。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协助撤销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函》;2.《关于同意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城中教民复字[2023]1号)。
我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中民罚告字〔2023〕1号),当事人在规定期
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3年10 月30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宋旭峰 联系电话:2858926)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中民罚决字〔2023〕3号
当事人: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主体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20205272991XJ;法定代表人,王晓璎;住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80号居上好人家小区;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已于2023年1月9日正式终止办学,撤销办学许可,不具备办学资格。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已于2023年1月9日正式终止办学,撤销办学许可,不具备办学资格。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协助撤销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函》;2.《关于同意柳州市城中区多吉宝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城中教民复字[2023]1号)。
我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中民罚告字〔2023〕1号),当事人在规定期
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3年10 月30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宋旭峰 联系电话:285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