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因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中民罚告字〔2024〕2号)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再次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50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连续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韦小柳 联系电话:2858926)
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因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中民罚告字〔2024〕2号)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再次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50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连续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韦小柳 联系电话:285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