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农字〔2023〕4号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审定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文 件 |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
城中农字〔2023〕4号 签发人:李伟平 钱雪春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审定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城中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我区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拟定《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需以城中区政府名义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印发
3
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执行。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3.明确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严格奖惩措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
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5.统一补贴依据。在2023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6.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7.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8.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涉农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涉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9.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10.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涉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涉农街道办事处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方案报送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并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2.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备案。
3.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填报《柳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并于2022年7月5日前盖章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4.报送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各涉农街道办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农民补贴网”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夏联系电话:0772-2094727;区财政局联系人:蒙丽丹联系电话:0772-2094757。
— 8 —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文 件 |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
城中农字〔2023〕4号 签发人:李伟平 钱雪春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审定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城中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我区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拟定《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需以城中区政府名义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印发
3
柳州市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执行。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3.明确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严格奖惩措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
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5.统一补贴依据。在2023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6.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7.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8.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涉农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涉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9.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10.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涉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涉农街道办事处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方案报送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并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2.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备案。
3.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填报《柳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并于2022年7月5日前盖章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4.报送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各涉农街道办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农民补贴网”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夏联系电话:0772-2094727;区财政局联系人:蒙丽丹联系电话:0772-2094757。
— 8 —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