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 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城中市监〔2023〕12号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
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为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药源性兴奋剂类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
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3〕41号)文件要求,结合城中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将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广西举行(柳州市城中区设有比赛场馆)。为做好学青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确保赛事圆满成功,根据《柳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落实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着力夯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避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不良事件,为学青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
(一)以《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6〕401号)及《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二)》(体反兴奋剂字〔2016〕425号)所列物质、药品为重点品种。
(二)以学青会赛事举办地(城中区)运动员驻地、接待宾馆、各项赛事场馆、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为重点区域,在城中区范围内对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执行不得销售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情况。
(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含兴奋剂药品销售行为。对城中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进行销售,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要重点核查其购进、库存及分类管理、处方登记留存等情况,组织重点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张贴反兴奋剂宣传海报。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一贴二查三建立”的兴奋剂药品管理责任,一是所有含兴奋剂药品标注或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凡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销售时应在药品外包装上以适当方式加注“运动员慎用”的字样,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兴奋剂宣传海报;二是检查供货方资质及票据,确保含兴奋剂药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三是建立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目录及专柜。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店销售的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品种目录,在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区分别集中设置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专柜,专柜标识全部采用红底白字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标识大小根据各店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醒目。督促零售药店协助做好反兴奋剂宣传及管理工作,在店内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野应覆盖每个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及收银台,且信息数据保存不少于15天。销售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时应在外包装盒上加盖“运动员慎用”红印章,或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贴(红印章和标贴的印章可自行确定,但必须字迹清晰,容易识别),明确告知购药者“运动员慎用”。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对辖区网络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进行监测,并加大对网络交易此类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及销售此类药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4月)。各监管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自查,督促企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可自行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下载)等要求进行深入排查,排查内容应包括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措施等内容,填写《含兴奋剂药品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填好的自查表于2023年4月30日前递交我局存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2023年5月至7月)。各监管所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反兴奋剂宣传海报并组织张贴,按照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对含兴奋剂类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见附件2),要确保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内药品零售企业不能整改到位的应提交整改计划,必要时应组织现场复查,确保企业完成整改。专项检查期间,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零售使用单位药源性兴奋剂及特殊药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违法违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要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发证机关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赛时保障(2023年7月起至11月)。赛事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有效开展赛时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确保赛时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做好赛时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学青会定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比赛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其他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赛时保障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赛后总结(2023年11月至12月)。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监管所要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含兴奋剂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并于12月1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部署情况、主要成效、案件查处、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药械股,药械股汇总后报市局药品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事关学青会的成功举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把兴奋剂专项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城中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二)统筹安排,确保实效。自治区药监局已从“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及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文件上整理出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目录(附件4~6)供各单位参考查阅,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对辖区所有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既要全面治理,又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点环节,确保学青会场馆周边、赛事涉及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管理不出问题,高效保质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当地卫生健康、体育、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药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防止产生危害事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涉及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或者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网站,督查企业删除或关闭,企业拒不整改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屏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贯《反兴奋剂条例》和《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等有关规定,确保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知晓相关规定内容,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学青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联络及报送工作,在学青会举办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存在药源性兴奋剂安全隐患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处置并逐级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朱贝贝、黄欢欢、石丽芬;联系电话:0772-2633280,2861096。邮箱:czsj_yxg@163.com。
附件:1.含兴奋剂药品自查情况表(零售药店)
2.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情况检查表(零售药店)
3.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统计表(零售药店)
4.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5.含去甲乌药碱药品、营养品和食品清单
6.含去甲乌药碱药品、营养品和食品清单(二)
7.含兴奋剂药品专柜标识模板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印发 |
信息员:石丽芬 审核领导:陈菲菲 联系电话:0772-263328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城中市监〔2023〕12号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
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为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药源性兴奋剂类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
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3〕41号)文件要求,结合城中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将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广西举行(柳州市城中区设有比赛场馆)。为做好学青会期间柳州市城中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确保赛事圆满成功,根据《柳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期间柳州市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落实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着力夯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避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不良事件,为学青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
(一)以《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6〕401号)及《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二)》(体反兴奋剂字〔2016〕425号)所列物质、药品为重点品种。
(二)以学青会赛事举办地(城中区)运动员驻地、接待宾馆、各项赛事场馆、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为重点区域,在城中区范围内对含兴奋剂药品零售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执行不得销售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情况。
(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含兴奋剂药品销售行为。对城中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进行销售,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要重点核查其购进、库存及分类管理、处方登记留存等情况,组织重点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张贴反兴奋剂宣传海报。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一贴二查三建立”的兴奋剂药品管理责任,一是所有含兴奋剂药品标注或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凡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销售时应在药品外包装上以适当方式加注“运动员慎用”的字样,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兴奋剂宣传海报;二是检查供货方资质及票据,确保含兴奋剂药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三是建立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目录及专柜。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店销售的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品种目录,在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区分别集中设置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专柜,专柜标识全部采用红底白字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标识大小根据各店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醒目。督促零售药店协助做好反兴奋剂宣传及管理工作,在店内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野应覆盖每个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及收银台,且信息数据保存不少于15天。销售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时应在外包装盒上加盖“运动员慎用”红印章,或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贴(红印章和标贴的印章可自行确定,但必须字迹清晰,容易识别),明确告知购药者“运动员慎用”。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对辖区网络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进行监测,并加大对网络交易此类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及销售此类药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4月)。各监管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自查,督促企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可自行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下载)等要求进行深入排查,排查内容应包括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措施等内容,填写《含兴奋剂药品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填好的自查表于2023年4月30日前递交我局存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2023年5月至7月)。各监管所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反兴奋剂宣传海报并组织张贴,按照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对含兴奋剂类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见附件2),要确保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内药品零售企业不能整改到位的应提交整改计划,必要时应组织现场复查,确保企业完成整改。专项检查期间,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零售使用单位药源性兴奋剂及特殊药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违法违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要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发证机关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赛时保障(2023年7月起至11月)。赛事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有效开展赛时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确保赛时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做好赛时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学青会定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比赛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其他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赛时保障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赛后总结(2023年11月至12月)。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监管所要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含兴奋剂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并于12月1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部署情况、主要成效、案件查处、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药械股,药械股汇总后报市局药品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事关学青会的成功举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把兴奋剂专项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城中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二)统筹安排,确保实效。自治区药监局已从“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及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文件上整理出含兴奋剂及去甲乌药碱药品目录(附件4~6)供各单位参考查阅,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对辖区所有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既要全面治理,又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点环节,确保学青会场馆周边、赛事涉及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管理不出问题,高效保质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当地卫生健康、体育、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药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防止产生危害事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涉及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或者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网站,督查企业删除或关闭,企业拒不整改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屏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贯《反兴奋剂条例》和《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等有关规定,确保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知晓相关规定内容,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学青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联络及报送工作,在学青会举办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存在药源性兴奋剂安全隐患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处置并逐级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朱贝贝、黄欢欢、石丽芬;联系电话:0772-2633280,2861096。邮箱:czsj_yxg@163.com。
附件:1.含兴奋剂药品自查情况表(零售药店)
2.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情况检查表(零售药店)
3.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统计表(零售药店)
4.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5.含去甲乌药碱药品、营养品和食品清单
6.含去甲乌药碱药品、营养品和食品清单(二)
7.含兴奋剂药品专柜标识模板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印发 |
信息员:石丽芬 审核领导:陈菲菲 联系电话:0772-2633280